-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综上,如果母子公司之间实际税负相同不需要纳税调整,否则需要调整!
需要申报,个税法规定只要支付个人款项都需要进行代扣申报。个人理解如果没有申报,风险到不会很大,因为离职补偿是一项单独纳税项目,不会进行汇算,所以如果免税,没有申报,也不会对应交的税金产生影响!
虽然无法收回发票,但财务应该结转货物成本或工程成本,但资产结转成本或者折旧时,不能税前扣除!
无偿借贷指的是合同约定不支付利息,约定无偿使用,你说的情况属于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相等,不是无偿,所以应按实际收取利息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不能开具免税发票!
不需要。可以仍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之后有应税项目时抵扣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印花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依应税凭证征收、核定征收。
一、依应税凭证征收
印花税属于正列举征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如果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应纳税凭证(合同、协议等)据实计算,则合同协议签订多少金额,就是多少计税依据。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了。
二、核定征收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比如,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依账面发生金额核定计算,则不考虑某笔销售、采购是否签订合同、某笔业务是否订立书据,而是按照核定比例一并计算。如果属于这个情况,则是否缴纳印花税,与是否签订合同没有关系,而是整体核定。具体核定比例,由各地税务机关确定。
是的,计入管理费用;但若属于季节性生产,则计入制造费用。
借:管理费用或者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等
不止可以,而且理应。发票开具应当业务真实,票实相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请您补充一下,支付原因是什么?
如果是外籍个人,而且不构成居民纳税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补贴暂免个人所得税政策。这个补贴是指单位以非现金和实报实销的形式支付给员工的,而且是在合理范围内的补贴。如果没有支付这个补贴,不存在税前扣除的问题。
如果该个人构成居民纳税人,则在2022年1月1日后,其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语言训练费免税政策不再享受,而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七、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印花税税目是列举的十类合同,你说的食堂外包不属于列举的十类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食堂外包属于劳务外包合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你所述属于转售自来水,但只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才可以简易计税,你公司不可以,你公司销售自来水的税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