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内控与合规
4814个问题
11888人关注
申报规则是这样的(一直如此,并非2019年开始),比如3月发了工资(发的哪个月的无需考虑),发的时候把税扣下,然后4月就去申报、解缴。若您不是这样,则可补充、调整一下:补一条申报记录,或者中间插一条零申报记录,并将此情况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如上所述,“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项目等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应当按照13%计提销项税额。
逻辑是这样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就是依照适用税率(车辆适用13%)计提销项税额。除非另有特殊规定——而此情形,则无特殊规定可以适用,只能回到一般规定上来。
可以。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可以, 这个并无禁止。当然,关键在于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
上面提及“食宿等费用高管自行承担”,那么对于其中“食”的部分,具体是怎么承担呢?就是说,高管把饭钱交给谁呢?
不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计入管理费用,即便是因为合同项目评审产生,也不属于营业成本性质,属于管理费用核算的范围。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乃是法定义务,但不能以此“交易”。即索取发票也是法定义务(除非单次金额不超过1000元)。
当然可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业务往来以及发票、税务处理,必须与事实相符。打个比方,如果是个人提供了服务,就要个人提供发票;如果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则是企业提供发票。就是这个意思。
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外服公司只能对服务收费部分给委托方开具发票,代收代付五险一金不能开具发票,五险一金部分委托方可以根据五险一金的支付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视频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