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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与合规 4713个问题 11654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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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无需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36号”文件列举了不得抵扣情形,其中并未包含上述情形。(注:增值税不得抵扣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给个体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三流一致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5-11-11 15:1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推广服务费”或“市场营销服务”等类目都可以。

    内控与合规 发票
    1个回答2025-11-07 09:3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样的发票,确实存在风险。

    一、这样做的话,就导致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了。(或者说,“由原房东A去税务局以真正的业主企业B的名义开具房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A能将租金原封不动地转交给B吗?)

    二、发票开具,乃是“据实”。也就是说,谁把房子租给您了,谁给您开具发票。按照上面描述,乃是A出租房子,而非B(虽然这是房主,但并非租赁经营者),因此原本就应由A开具发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内控与合规 发票
    1个回答2025-11-06 18:0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按照您的描述,事实上第2个与第1个是一样的。因为您说了,额度是固定的(1000元),而且“报销的用车发票不一定是商业目的”,这事实上还是工资组成部分(车补)——而要求提供发票,其实没有必要(办公费用实报实销,关键在于一个“实”字)。如您所述,“如果可以区分私人和商业目的,是否商业出行可以走报销,私人部分还是应该作为工资扣税(当然,既然公务部分据实报销了,私人部分就不能免税了)”,这样是可以的。

    总之,上述两种情形(报销1000元),皆作为工资核算即可。个人所得税方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免税交通补贴额度,只将超额部分一并计税即可。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04 15:4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需要。

    房产原值的基数,以会计处理为准;显然,厂房门构成厂房组成部分,应当并入房产原值。

    内控与合规 发票
    1个回答2025-11-04 15:3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对方属于违反税法行为,建议您公司与之沟通,要求其作废红冲或者为您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5-11-03 14:4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个人以为,此项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即企业所得税范畴“成本”),应为1000万元;而其股权转让所得,则为700万元(1700-1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兼并重组
    1个回答2025-10-31 11:3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内控与合规 发票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5-10-29 14:1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首先,我们排除房产税——因为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乃是“房屋”,而您出租的是土地。

    第二,关于土地使用税。税法确实有土地用于农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说法;但有的地方,将此限制为“土地性质须为农业用地”。这一点您最好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第三,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事实上,出租方乃是取得“租金收入”,并无免税规定。(农业收入免税,但那是人家承租方的事。)(另,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但这个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土地流转。)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理论上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如果确实属于A 公司产生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但有些不合理,A没有人员怎么运营呢?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发票
    1个回答2025-10-27 17:12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说的临时交易区或大棚属于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是暂免征税的。

    对于对外出租部分,不属于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需要纳税。

    地下部分也需要判断是否用于经营农产品,不属于的话也不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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