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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注销库存股时,应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冲减股票发行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回购价格超过上述冲减“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的部分,应依次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所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所冲减股本的差额作为增加股本溢价处理,按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面值,借记“股本”科目,按注销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相关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计征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一致,按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执行。
既然“没有免抵税额”,那申报时自然无需考虑此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即:销售额=100÷(1+13%)=88.50元
销项税额=88.50×13%=11.50元
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股权转让、受让双方缴纳,因此标的公司不需要缴纳。
如上,1、2印花税计算正确。而3(受让方)则为1、2之和。
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三,没有特别税收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税法并未针对上述情形列出税收优惠。
可以,这属于销售费用,可以依法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如果供应商承担运输责任、运输风险,则供应商应当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开票;若您公司承担运输风险及责任,供应商只是派人过来、听您安排,则供应商应当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或者人力资源服务开具发票。
一、个人所得税方面,员工取得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二、关于企业所得税,我先讲一下工会经费会计分录:
(一)计提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这个时候,就税前扣除了。
(二)拨付工会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这个时候,公司账务处理已经完成了;工会(这是另外一个会计主体)收到这个钱,再怎么花,与公司没有关系。也不存在公司重复列支的问题。
关于具体凭证,确实如您所述,可能“国税发[1997]54号”文件列举也不太明确。一般而言,相关费用支出若属于对外支出,则需要取得发票;若为内部定额报销,则需要按照内部凭证处理。若属于租房,一般应当需要租房合同。
增值税于“12月底”发生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则分别于“2024年12月末”或者合同期间(2023年12月到2025年11月)确认。
相关政策: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关于资本化、费用化的区分,主要看其受益期限,而不在于其金额。如上所述,既然“购买了2年的wps软件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是恰当的。也可以参考一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相关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如上所述,“拆装服务和货架回收”,我感觉都不算是“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开票是不正确的。拆装应当属于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而货架回收乃是一种销售货物行为,适用1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