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劳务公司可以开出发票的,目前营业税下,劳务公司是差额征税(按开票金额减除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等费用后缴税)。“营改增”后,仍有待观察。
理解是对的,基层税务局为了规避风险,在执行层面从严掌握。但从高层角度,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员卢云在答纳税人疑问时阐述了现行口径。根据规定,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计征个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计征个税。
只有独生子女费和子女医疗费可以进入福利费,幼儿园学费一般不可作为福利。
只有独生子女费和子女医疗费可以进入福利费,幼儿园学费一般不可作为福利。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符合当地标准的午餐补助免个人所得税。但其他差旅补助不免个税。午餐补助不必需要发票,可以作为差旅费列支。
其实,无论直接费用化还是计入职工薪酬,一般都可以当期税前列支。唯一的差别是,是否可作为计提福利费、工会和教育费的基数。这个会计制度和税法上都没有明确,铂略倾向于认为可以。若谨慎考虑,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只要是外籍员工,费用真实,没有标准限制,可以作为暂免征税的项目,不必缴纳个税。详细探讨请研读铂略财务培训报告《派遣人员系列II:外籍雇员个税免税项目详解》。
可以,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不影响用工实质。
铂略观点,工资部分直接进入工资薪金。劳务公司收取的劳务费部分进劳务费。但此问题目前有争议。“直接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工资,是否属于“直接支付”,是否能税前扣除,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同理解。铂略倾向于属于“直接支付”可以税前扣除。
福利费不分国籍,统一受14%的限制。如果福利费扣除额度不足用,铂略认为可以向税务局主张这些不属于福利费,属于免税工资一部分。这样可以增加福利费扣除额度。
根据目前的经验,税务机关对所有劳务费支出,都要求提供合法的票据。
不对,劳务费实际发生,金额合理,取得合规发票,就可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