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需要填报此表。具体栏次,您可查看一下该表填报说明。(因为不对着表,也不大容易说。)我说说相关政策: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就是说,上面这125万里面,100万是投资收回,自然不涉及税。25万则需要按照上面政策区分为股息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股息所得免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税。
可以,需要如下相关资料。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工商部门注销证明;
(三)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或者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
一、不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或者营业外收入
二、支付给员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某员工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税法规定,直接投资于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才可以依法免税。而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任何所得税纳税人,而以其合伙人为纳税人。也就是说,投资于合伙企业而取得利润,并不符合此项免税条件。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按照“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履行担保义务本身而被扣划款项,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因此项担保而向被担保方收取了担保费,则需要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关键在于是否属于“专门借款”:若为专门借款,则全额资本化;否则分摊。
相关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第六条 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资本化金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二)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即B公司、两个自然人)各自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您可根据上述规定,区分资金实际用途,予以相应处理。
是否签订了合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只要发生销售业务,无论金额多大,皆应如实开票;同时也要调整额度、如实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