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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并入总公司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
需要先弥补亏损,然后才可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亏损是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初数。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年末为正才可分配。
既然“以前年度有亏损20万”,则“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20万;既然本年“余下27万”,则“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发生额27万,结转之后,就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余额7万。
购买土地支付价款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土地不需要结转固定资产
缴纳房产税时计税基数需要包含土地价款
因为确实时间已经太长,而且中间又涉及营改增,所以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
这笔分录,是与您计提所得税的分录配合来写的。比如,您已经依照税法规定(注意,此处是“税法规定”)计提了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此时,这个科目里面,包含了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然后,再写上面您的这笔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相当于合起来就是这样一笔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需要。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按对方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计提。
可以,这个科目(包括明细)非常准确。如上所述,既然“办公楼”,自然属于管理费用。而保洁服务则属于“物业服务”,所以明细科目也是正确的。
1.货物贸易退汇。 在《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版)》中关于货物贸易退汇是这样表述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业务, 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或B、C类企业: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对于A类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退汇业务,对于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退汇,银行除审核相应交单证外,还应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进行合理审核,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进口项下退汇的境外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内收款人应当为原付款人。出口项下退汇的境内付款人应为原收款人、境外收款人应为原付款人。银行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审核退汇的相关材料,退汇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 对于退汇项下的收付款人与规定不一致时,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相关说明,由银行审核其退汇真实性和合理性后办理。【解读】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退汇业务办理的处理逻辑是:首先,判断是否超过180天或者是否是原路退回;然后,判断企业收支名录等级。 若是B、C 类企业: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外管局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若是A类企业: 再次,根据金额进行判断,条件是:金额是否大于5万美元。若小于等于5万美元: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特殊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款” 若大于5万美元。 ①超过180天/无法原路:外管局审核资料;附言+“退汇”; ②不超180天/原路;银行审核资料;附言+“退款”。 对于A类企业只是放宽了退汇金额的要求;若金额超过5万美元,和B、C类一样,要去外管局审核。 图片。向外汇局申请的资料有:向外汇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事项的具体内容,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原因)、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证明材料、原收付汇凭证、原进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入以外的其他原因产生的贸易退汇时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发生货物退运时提供)。
2.服务贸易退汇。应在申报凭证的退款栏目中进行确认,并在交易附言栏目中标明“退款”字样。——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服务贸易退汇银行应该自行对单证进行审核,并对无法原路退回的原因合理性进行审核。服务贸易的退汇没有时效性的要求。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退款”。
合并不了,这是两个单位,显然乃是两笔,无论代扣代缴环节,还是自行申报环节,都只能选择其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可以税前扣除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正常来讲,这不仅已经跨月,而且已经跨年了。应当在2024年12月确认销售并计提销项税额;而于2025年1月红冲时再随之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