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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临时工也可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账务处理。
参考依据: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计提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从国税务局总局现行政策对“取得”不动产时间尚无明确规定。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因此,“取得”应以办理不动产权属或权属变更的当天为取得的时间。具体执行上请根据主管税务机关掌握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综上所述,开具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三个条件:购买方索取、购买方并非消费者个人、销售方不适用免税规定。
保险公司(服务购买方)当然并非“消费者个人”,若其索取且销售方(个人)“不适用免税”,则可依法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注:
张卫(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
若个人代理人依照上述规定免征增值税,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一年进行一次账务处理。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麻烦您补充一下,请问您的研发活动实际开始了吗?或者说,受托单位是否实际已经开始就上述研发活动进行了部分工作?
您好,一般的小修,可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属于大修的支出,要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大修后的预计可使用寿命分期摊销(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9条》)。购买金蝶系统属于购进软件,应计入无形资产。后续的年度费用,属于技术维护费,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费用化。
您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要视同销售货物。但全面营改增后,“非应税项目”已经不复存在,建造动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一致,都属于用于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不需要再视同销售,不需要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时,自产产品用于自建不动产和动产的处理均按照成本结转。自产品领用时,凭入库单入账即可(相关的耗用材料等入账凭证,在生产过程当中已经归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基本上是对实施条例的重复和细化:(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自产品领用,由于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所以,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增值税征税范围限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道理同上,虽然政府给予资金(计入其他收益,相当于政府补助),但企业并未因此给政府提供上述销售行为,换句话说,若政府给钱并非购买上述各项,自然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员工持股是通过一个资管计划里,其转让的是实际是可能是理财产品的份额或者基金的份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关于所得税问题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处理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第一条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您好,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按经营所得申报纳税。其经营收入包括所有的收入,如租赁收入、建筑服务收入。个体工商户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税应当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来计算申报。适用税率是5-35%。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企业规模较小,一般情况下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的方式有定期定额、定率征收、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
您好,2013年8月16日,财政部以财会〔2013〕17号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该《核算制度》分总则,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附则5章53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本制度的企业,不再执行《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监事会主席并非股东会直接任命。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分别选举股东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