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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相关定义:
本货物(农业产品-畜牧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简单来讲,生的就是农产品,熟的就不是。
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法规定重大事项一般有:增资、减资、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一、在规定的重大事项出现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通过董事会秘书处向董事会报告有关信息。控股子公司发生本章所述重大事项,视同发生的重大事项,控股子报告义务人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二、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经营活动重大事项
1 经营政策或者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销售价格、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政策或法律、法规、规章发生重大变化等);
2 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3 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产生显著影响;
4 获得大额补贴或税收优惠;
5 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6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7 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经营或者环境产生重大后果;
8 净利润或者主营业务利润发生重大变化;
9 月度财务报告以及定期报告。
(二)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或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2 、各控股子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 交易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
4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5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指标所涉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 关联交易重大事项
a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到300 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的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 购销商品;
2 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
3 赠与或受赠资产;
4 兼并或合并法人;
5 出让或受让股权;
6 提供或接受劳务;
7 代理;
8 租赁;
9 各种采取合同或非合同形式进行的委托经营:
9.1 提供资金或资源;
9.2 协议或非协议许可;
9.3 提供担保;
9.4 合作研究与开发或技术项目的转移;
9.5 向关联方人士支付报酬;
9.6 合作投资企业;
9.7 合作开发项目;
9.8 其他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
1 发生的诉讼和仲裁;
2 募投资金投向发生重大变化;
3 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
4 发生重大债务;
5 提供对外担保或担保变更(反担保除外);
6 合并或者分立;
7 收购或者兼并;
8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9 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10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1 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b 重大或有事项:
1 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亏损;
2 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3 业绩预告以及利润与业绩预告出现较大差异;
4 对股票或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介信息;
5 未能归还到期的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6 因无力支付而发生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5%以上的大额银行退票;
7 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重大赔偿责任;
8 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9 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对相应债
务未提取足额坏帐准备;
10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11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
处罚;
12 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
机关调查;
13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一、若专用于福利,则全额不得抵扣。但若兼用,则可全额抵扣。
二、与房屋不可分割者,则并入房产原值;若独立者,则单独确认,不用缴纳房产税。
三、职工宿舍购买物品,不得抵扣。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请您提供一下“合作协议”吧。我主要是想知道的,您是以什么方式投钱到“合作公司”的?是股权投资吗?
需关注:
1、使用单位支付使用资金,需要我司出具什么票据?是否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如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应按照委托代建业务进行相关税务管理。
2、移交财政固定资产执行的交接手续?财政是否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如非公益事业,需视同销售进行计税
一、如果报废且收不到任何钱的话,自然不用交税。
二、如果卖零件,则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净损失涉及企业所得税。
三、如果整体卖掉,也是需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净损失涉及企业所得税。
“代通知金”是个什么钱?头一次听说这个词汇呀。
若与该固定资产必要、相关,则并入该项固定资产即可。
相关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第九条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事实上,这个问题原本是不存在的。举个例子吧,我们可以问,“张三有开车资格吗”,但是,我们不可能问,“张三的手臂有开车资格吗”?就是这个道理,“分公司”原本就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而“小型微利企业”是个企业所得税概念,所以根本不存在“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附征减半征收”这个问题的。
储气罐本身属于货物,这必须按照13%开票。另外,安装费部分可以按照9%开具(简易计税3%也行;但是,必须强调一下,只能“安装部分”按9%,货物不行)。货物及安装费,可以一并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关联方是否无偿借款,这属于企业自己决定的事情,别人不会干涉。
二、税务处理,需要依照税法。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也就是说,需要缴纳增值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6号文件
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wjjb/zcfgk/szfl/nsfw_5899601/202203/t20220314_729665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