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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需要根据具体形式来判断。如果是以商业折扣的形式支付,应当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如果是直接支付费用,则要看是否属于增值税和预提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如果按劳务费用,发生在中国境外,不需要代扣代缴。
属于买卖合同。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定义,买卖合同,是指动产买卖合同。
而《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填报说明则明确,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税法上不予确认。若为贷方发生额,则纳税调减;若为借方发生额,则纳税调增。
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产品包装费不属于研发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也就是说,“划拨”这个环节本身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必须强调一点的是,如果划拨之后转为出让,或者出让,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答复:不需要。买方向卖方收取的赔偿款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如上所述情形,上海办公室有人出差到香港(接受培训),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至于“网络参与”,这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则最好直接和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您理解和处理都是正确的。
显然,您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当这样处理(如果不是以出租为主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计提的房租折旧及装修房屋的摊销费用,即为对应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为什么为没写“装修房屋的摊销费用”呢?因为既然您说计提折旧,那说明是自己房屋;既然自己房屋,那装修费用就应当并入房屋价值,一并计提折旧。
把之前分录反过写一遍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