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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一下不是“不属于征税范围”而是“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法》),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⑴应税行为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⑵应税行为是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⑶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⑷应税行为是有偿的。——这是征税权的问题,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
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
“境外发生”与“境外消费”只是文字表述的不同,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更不代表不征税范围的扩大。
举例说明:
例1:境内A 咨询公司与美国B 集团签订法律咨询合同,如果实际是为B 集团在我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法律咨询,则该咨询服务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因为服务是由美国B集团在我国境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例2:境外一咨询公司与境内某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就这家境内公司开拓境内、境外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境外咨询公司提供的咨询服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是“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例3:美国的酒店为境内个人出境旅游提供的在美国的餐饮、住宿服务。——符合“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文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及国税发【2010】75号文,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1.“根据上述文件,要判定是否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免税判定。需要符合:①项目团队不入境或入境累计时间在任意12个月内不足183天;②提供的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③需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税收协定。根据贵司的情况,由于合同缺乏是否入境的规定,缺乏预计的服务时间,缺乏服务的提供地点,建议加上相关的内容,参考上述要素”。
2.如果不符合上述1的要求,则在中国产生了纳税义务。
(1)如果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且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中国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则按照常设机构条款征税。
(2)如果在中国境内提供服务,且任何十二个月内这些人员为从事劳务活动在中国停留连续或累计未超过183天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协定优惠,则按照国内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税。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提出:结合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所以具体业务是否免税,应结合营改增试点相关文件。
根据营改增试点办法及其附件(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因此,向境外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务、咨询服务等如果完全在境外消费,可以免税。
其次,根据规定,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可以免税,因此在境外提供的安装服务也可以申请免税。
针对有形动产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属于传统的增值税范围,增值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在境内提供的修理、修配业务。
综上,根据贵司的描述,两项业务应不属于免税的范围。
1、贵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汇算清缴的数据应该依据审计报告的金额来处理;
2、由于是公司内部财务软件升级导致财务数据错误,应对该差异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的依据企业内部留存;
3、每月申报的财务报表如果发生数字错误需要修改,可以在网上申请撤销重新申报,一般情况下,月度申报表的合理修改不存在潜在税务风险(调整必须要有依据);
综上所述,贵公司将差异在4月份一次性修改并申报,不存在税务风险,同时2015年度数据已经审计确定,也不会影响2015年度汇算清缴,但是企业必须保留调整该数据的依据,以免后续和会计师事务所、税局的沟通。
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一般企业,如果是外资企业,需在特定地区,申请减免成套设备,需在优惠额度内,取得商委,发改委审批后,再向海关申请免表,同时接受海关监管期五年,免征进口关税,不免进口增值税;外资企业有研发中心,需取得财政和其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其他企业(国有企业),取得发改委"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其进口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
相关参考: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43号&国发[1997]37号。
如200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中,把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列入了外商在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云南等七省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根据国务院346号令<<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列入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的优惠政策。即:在上述七省投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08年第43号公告。
公告的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原规定范围内继续免征关税。
因为一般合同余款的结算会跨月甚至跨年。由于A先行全额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也予以抵扣。但若B公司由于各种原因,不支付10%的余款。则实际交易额为总价款的90%,而开票额为100%。A公司若要冲回10%的多开发票,只能采用折扣折让的方式。
在境外提供的会议展览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均属于免税项目。
非此类服务则难以享受免税,应按应税处理。
财税[2016]36号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一)下列服务: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二)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四)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六、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手续。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商财政部另行制定。
七、本规定所称完全在境外消费,是指:
(一)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二)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房东也是个人。个人不可开专票。个体工商户有可能可以开具专票。但个体工商户一般不做个人理解。目前根据上海的解读,如果在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局有可能可以代开专票,具体以当地税务局操作为准。参考如下链接:http://www.tax.sh.gov.cn/pub/SY/zcjd/jdxq/201604/t20160411_423430.html.
个人不可开专票。个体工商户有可能可以开具专票。但个体工商户一般不做个人理解。目前根据上海的解读,如果在个人出租房屋,在税务局有可能可以代开专票,具体以当地税务局操作为准。参考如下链接:http://www.tax.sh.gov.cn/pub/SY/zcjd/jdxq/201604/t20160411_423430.html
自雇员工的工资不可以开发票,缴纳个税和社保后,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税前工资。如果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可以开发票。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所得税。
商贸企业的预算重点在2个方面,一是存货(含采购),二是费用。
存货的预算以销量预算为基础,根据销量测算存货的需求量,根据需求量和期末期初存货,来测算采购量。然后就单价,采购单价采购部门要拿出报价并给我依据,财务部门结合以前的数据分析以及必要的询价进行审核,这样就是合理性采购和存货的预算。
简易计税开普票,可以自行开具。开具发为普票,收到票的客户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