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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如上所述,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肇事司机个人赔6万元,并非本公司负担,自然本公司不能税前扣除。本公司所赔付12万(含丧葬费),若确因公务过程所发生事故而支付,则可凭相关凭证(判决书、相关协议、支付单据等)依法税前扣除。注:上述赔偿款项并非增值税应税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统称应税销售行为),不用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另外,若为复印件,则须有相应签字、盖章等,以保证其效力。
近几年来,关于各税种外商投资企业政策皆已内外归并统一,没有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地一些具体政策,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或者相关部门沟通一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一、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支出依法税前扣除,如果只是预提而未实际发生,则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现金流量表范畴,不太注重上述日常活动区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为"收到的税费返还"或者"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印花税采取正列举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如上所述,代发工资代扣个税的服务协议并未列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不属于上述应纳税凭证,不用缴纳印花税。
您好,一、债务重组损失的税前扣除的情况
会计上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税收上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承认该项损失。当该笔损失具备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七条对坏账确认的条件(如应收账款已逾期三年未收回)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应当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种情形属于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值得一提的是,债务重组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这将会成为税法的一个漏洞,而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例如,债权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00000元,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以一批账面价值180000元,公允价(或计税价)200000元的产品清偿债务。增值税税率17%,此时,债务人在会计上确认的重组损失为:200000-180000-200000×17%=-14000(元)。税收上,债务人应确认转让所得 20000元,重组损失14000元不得在税前扣除。该笔业务合计应调增所得额34000元。
您好,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所以,应填列计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中的合计。
您好,个人出租车辆给公司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若签订租赁合同,需要交印花税。视情况看是否交纳增值税与附加税。
1.个人所得税:按次/按月收入在4000以下,可以扣800,4000以上,可以扣20%,然后按以下税率表进行征税: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2.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合同有约定不含增值税金额的,可以按不含增值税金额缴纳。
3.增值税及附加:取决于租赁费如何支付,如果按次支付,那么租金超300或500就需缴增值税,按3%税率交。如果按月支付,那么租金在10万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10万以上全额征额,税率仍旧为3%。
增值税附加按税率的一般是5%,符合情况的会有50%左右的优惠,但各地情况不同,以当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