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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这个不涉及损益调整,直接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就可以。
交增值税,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率6%,有增值税同时需要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等附加税。同时形成的所得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不需要,A公司估计1.5亿,是甲乙公司确定的交易价格,和A 公司账面资产价值计价无关,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就是按照历史成本计价。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一、实践中,更多时候是不认定“故意”,但也不会认定为“善意”。
二、先打个比方:张三拿着一件商品,边打电话,边出超市口,因为没注意,从入口出来了。保安拦住他,你怎么没付款就走?经过解释,保安没认定张三是“偷窃”。那么,张三只是“忘记”,并非“偷窃”,还需要不需要付款呢?难道张三说“我不是偷窃,为什么还叫我付款呢”?
这儿也是一样,“税前扣除须有合法发票”,这是必要条件。无论认定为“非故意”还是“善意”,前提是发票肯定不能用了,只是取得方有没有责任的问题:若有责任,将以虚开论处;若无责任,则不认定“虚开”。但还是需要合法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您好,您的问题未提交完整,请补充完整以便解答。
发票只能开具一次,不能重复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相关规定,“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麻烦您补充一下,是定额补贴,还是发票上有多少报销多少?
这其实属于(限额内)定额补助。参考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至于公务费用免税标准,则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一、必须存在真实业务,票实完全相符,不得虚开。
二、开票项目齐全,与实际业务相符。
三、开票票面规范。
四、开票时限符合要求。
五、依法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备注栏”依法填写税收文件明确要求填写的相关信息。
七、正确使用税收编码
八、专用发票特别要求:
(一)开票方必须是税务登记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以外)其他个人不得开具(出租不动产除外)。
(二)受票方必须符合条件、依法索取。
(三)并非法定不得开具情形。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这属于2018年度个人所得,应当按照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关于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并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注:目前普遍认为,代扣手续费应当按照经纪代理服务计提、缴纳增值税,这在国家税务总局答疑可以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目前就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明确征收增值税的地区有深圳国税、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厦门国税、福建国税、大连国税、安徽国税、 辽宁国税(咨询12366)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