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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标准分类来看,这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或者“现代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具体项目,可以据实填开,比如常见的有“董事费(监事费)”、“咨询服务”之类。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七》
二、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银行信用卡、微信等)签订协议,消费者通过上述支付方式购买货物或服务,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优惠金额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其余款项由消费者支付。请问商家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款项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计征增值税?
答: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也曾作出上述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你说的是企业在公司账面报销吗?还是在工会账报销?
如果是工会购买提货券,销售方开具发票是预付卡销售或充值的不征税发票,同时如果在单位列支成本费用还需要经签字的领取表。
如果是在工会报销,取得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可以先计入预付款科目,发放时再以发放表入账,冲减预付款。
一、CIF出口成交方式下,运保费它是属于代收代付,出口企业收到的货款是包含了运费和保费的,收到的这个款项要扣除国际端的运费和保费之后的金额,就是按FOB价来进行确认收入。运费和保险费要挂在其他应付款,要付给货代公司。
出口企业支付的款项与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费之间有差异的处理:
1、支付金额比报关单多:将原来收客户的冲掉,多付部分做销售费用。
2、支付金额比报关单少:转营业外收入。
二、以FOB价格确认收入(推荐方式)
步骤一:计算FOB价格CIF价格 = FOB价格 + 运费 + 保费因此,FOB价格 = CIF价格 - 运费 - 报关单上的保费(即使实际保费小于报关单保费,仍以报关单保费计算FOB价格)
步骤二:确认收入按FOB价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费挂账至“其他应付款”科目。会计分录示例:借:应收账款(CIF总价×汇率)贷:主营业务收入(FOB价格×汇率) 其他应付款—运保费(报关单运费+保费×汇率)
步骤三:实际支付保费时若实际保费小于报关单保费,差额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示例:借:其他应付款—运保费(实际支付运费+保费×汇率)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运费+保费×汇率) 营业外收入(报关单保费-实际保费×汇率)
三、以CIF价格确认收入
步骤一:全额确认收入按CIF总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将报关单上的运费和保费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示例:借:应收账款(CIF总价×汇率)贷:主营业务收入(CIF总价×汇率) 其他业务收入—运保费(报关单运费+保费×汇率)
步骤二:实际支付保费时若实际保费小于报关单保费,差额部分冲减“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示例:借:销售费用—运保费(实际支付运费+保费×汇率)贷:其他业务收入—运保费(实际支付运费+保费×汇率)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运费+保费×汇率)
四:其他
建议优先采用以FOB价格确认收入的方式,更符合税务规范。若税务机关有特殊要求,需按当地政策调整确认方式。无论哪种方式,最终利润总额不受影响,但收入确认和费用列支的科目不同。
这个问题我没有具体操作过,但之前我听过纳税人提到,系统作人员信息采集的时候,之前已经享受过的时间是可以自动带出的,也就是还有多长可以享受,是系统能算出来的,您试一下人员信息采集。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为内财非税规〔2018〕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税规〔2021〕3号)
如果确实为b公司购买,相关费用应该在b公司列支,但员工不是该公司员工,最好做个说明。
一、基本规定。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居民个人的应税所得包括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境外所得部分不与境内所得合并,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居民个人港美股等境外资产的投资收入,主要分为财产转让所得(股票卖出后)和股息、红利所得(股票持有期间),二者均适用于20%的比例税率,申报纳税时间是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相关所得在海外已经缴纳了个税,那么在计算中国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对海外已缴纳的个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抵免。
2.通过沪港通和深港通来炒港股,在2027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享受转让所得免个税的优惠,因此炒港股可通过“港股通”渠道。
3.投资港股。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由于香港地区免征资本利得税,因此,在中国境内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所得,如果直接在香港开设证券账户进行港股投资,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除H股、红筹股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外,其它所有非中国上市公司都免征红利税。
4.投资美股。关于股票转让所得,美国对于中国居民个人免收资本利得税,因此,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其个人所得税。关于股息红利所得,中美两国签署了双边税率互惠协议,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红利税率为10%,通常由券商直接从分红中扣除。因此,美国证券投资账户里的分红收益,在中国汇算清缴时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二、直接在香港开户投资 1.资本利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税率为20%。需自行申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卖出价-买入价-合理费用)×20%。 2.股息红利: H股公司分红:通常按10%税率由H股企业代扣代缴,剩余部分需自行申报补足至20%。 红筹股或香港本地企业分红:需自行申报按20%税率缴纳。
三、其他
1.税收抵免:若在境外已缴税,可凭有效扣税凭证申请抵免,避免双重征税。2.盈亏抵扣:同一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可汇总抵扣,仅对净盈利部分纳税,但不允许跨年抵扣。3.资料留存:需保存券商对账单、交易记录等资料至少5年,以备税务核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三、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而这个情况下,中介只是代办手续,票面销售方仍是房东个人。
A企业能以"继受取得"软著方式对该类软件产品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原因如下:
1、财税[2011]年100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里只是说“自行开发”,并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证书取得方式一栏应当怎样填写。
2、《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A吸收合并B以后,B的权利和义务由A享有和承担。B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所以A吸收合并B以后,A仍然能享受B公司享有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需要。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符合这个优惠,必须具备两点:一、无偿;二、企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