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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机构投资公司,约定5年之类上市,目前未上市,按照约定退回当时投资款并按照协议支付投资款的利息。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12-01 17:20
根据描述,如果退回投资款,并明确支付利息,属于贷款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因此需要开具发票。
如果明确是股权回购款,就属于股权转让所得,不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范围,乃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非单纯因为“收钱”。这儿就是如此,酒店虽然收了钱,但并非因为销售上述各项,而是因为“客人损毁赔偿”,因此不应开具发票。
可以。
税法逻辑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也就是说,社保滞纳金不在“不得扣除”之列,则依一般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取自于“税金及附加”这个会计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