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财务报表 3217个问题 14833人关注
  • 最新
  • 最热
  • 待回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我的理解对方开具红字发票,就可以判断属于给与工程款的折让,那么就应该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已经由在建工程结转了固定资产,就直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了)

    借:固定资产(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负数)


    但如果您双方协议是对损失的补偿,应该不是对方开具红字发票,而是您方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这时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所以建议您的协议和发票要统一,如果是开具红字发票,应该明确是对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折让。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发票
    1个回答2024-04-18 10:0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我的理解属于给与工程款的折让,那么就应该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由于已经由在建工程结转了固定资产,就直接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了)

    借:固定资产(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应付账款(负数)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内控与合规
    1个回答2024-04-18 09:4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定期存款利息,填写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或“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次都可以的。

    提醒下如果您账上计入了投资收益科目,建议填写在“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栏次。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7 12:5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A105050表第8栏各类社会保障性缴款包含的是: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


    根据填表说明,不包含残保金。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7 10:5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经营活动现金流-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9:11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1)“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发行债券实际收到的现金(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等。以发行股票方式等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接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以及发行债券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

    (2)“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偿债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5)“分配股利、利润和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利润,以及支付给其他投资的利息。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单独列项目反映。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8:1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也就是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税法上不予确认。若为贷方发生额,则纳税调减;若为借方发生额,则纳税调增。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6:0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也就是说,“划拨”这个环节本身不需要缴纳契税。但必须强调一点的是,如果划拨之后转为出让,或者出让,是需要缴纳契税的。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5:0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1:2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未实缴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10:1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不是。

    举例来讲:张三花3万买了假发票,4万卖出去,就是没收4万,不是没收1万。反过来看,如果按您的理解,“张三花3万买了假发票,4万卖出去,就是没收1万”,那么,“张三花3万买了假发票,只卖出去2万,难道国家还要补给张三1万吗”?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1个回答2024-04-16 09:4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发票
    1个回答2024-04-15 23:23

相关话题 话题中心 >

话题中心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