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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盈余公积是在单体企业进行集体,根据《公司法》第166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但前提是母公司自身报表有净利润。若母公司报表亏损,则无需提取。
如果确定是依据集团合并报表利润上缴,由于母公司没有利润也是不需要计提法定公积金,直接计算上交金额。
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不能免征增值税了。应当填写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调整2023年至2024年(假设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借:主营业务收入(202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2024)
贷:主营业务成本(2023)
因为只是期间调整,并未增加或者减少收入;若之前收入已经申报纳税,则做上述分录即可。
按照用途、受益对象等因素,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比如直接与取得收入相关联)或者“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指构成期间费用之类,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挂钩关系)。
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本身享受,无需考虑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比如,您2025年5月份办理了2024年度汇算清缴且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则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在处理超额亏损的非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且母公司已全额计提债权减值的情况下,母公司的单体报表和合并报表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以下是详细的操作:
一、母公司单体报表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处理
母公司应将对该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全额核销。根据会计准则,当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全部转销,确认投资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债权资产处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大额债权已全额计提减值的情况下,需将债权账面价值与减值准备对冲:
借: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
若之前已计提减值,则直接冲销债权账面价值
损失确认
将长期股权投资和债权的核销金额合并确认为投资损失:
借:投资损失
贷:投资收益
二、合并报表处理
清算日前的合并处理
在子公司进入清算但尚未完成前,若母公司仍能实施控制,应继续纳入合并范围。需将子公司期初至清算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但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超额亏损的处理
模拟权益法调整时,长期股权投资冲减以零为限,不出现负数
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冲减为负数,按持股比例全额承担亏损
未分配利润通过倒挤方式确定,根据贷方长投、少数股东权益等合计数扣除借方项目后得出
清算完成后的合并处理
当子公司清算完毕,母公司丧失控制权时:
不再将该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将清算期间处置损益纳入合并利润表
对清算分配获得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
三、特殊情形处理
债权与股权的关系
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权实质上具有资本性质,可能需要考虑"债转股"处理或直接确认为权益性投资损失
不同清算方式的处理差异
自行清算:母公司仍控制清算过程,继续合并至清算完成日
法院裁定清算:控制权移交管理人后即终止合并
信息披露要求
需在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
1、子公司清算情况
2、超额亏损金额及处理方式
3、债权减值计提情况
4、对合并报表的重大影响
四、操作实例分析
假设条件:
母公司持股80%,投资成本800万元
对子公司债权500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
子公司清算时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
母公司单体报表分录:
核销长期股权投资:
借:投资收益 800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万
核销债权:
借:坏账准备 500万
贷:其他应收款 500万
确认投资损失:
借:投资损失 1300万
贷:投资收益 1300万
合并报表抵销分录:
抵销长期股权投资:
借:实收资本 1000万
借:未分配利润 500万 (倒挤)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万
贷:少数股东权益 200万 (1000×20%)
贷:投资收益 500万
确认清算损益:
借:投资收益 500万
贷:未分配利润 500万 13
以上处理确保了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母公司及集团的经济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对破产清算和超额亏损处理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或审计师以确保符合最新准则和监管要求。
这不能免税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也就是说,免税不开专票,开专票不免税。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控制权后,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境中,相关净资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应用场景如下:
核心概念辨析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定义: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按子公司原有会计政策持续核算至当前时点的账面价值(包含后续经营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等累计影响,但未重新评估公允价值)。
应用场景:母公司购买少数股权时,合并报表中计算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份额的基准,与支付对价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不足时冲减留存收益)。
案例: 新增10%股权支付1200万元,该比例对应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子公司净资产1亿元),差额200万元调整资本公积。
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实质:理论概念,指购买日公允价值按当前时点重新评估后的价值。
实务地位:无实际应用。因合并报表以历史成本模式持续计量,后续不重新评估公允价值。
子公司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
适用性:仅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日”为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的时点)。非同一控制下不适用,必须使用“购买日”口径。
原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采用购买法,以购买日公允价值为起点;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结合法,以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账面价值为起点。
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区别与联系:
账面价值:子公司原账簿记录的历史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仅作参考,不用于合并报表计量)。
公允价值: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市场价值(合并成本分配及商誉计算的基础)。
应用场景:
购买日确定子公司净资产并入金额(按公允价值计量);
作为持续计算净资产账面价值的起点(后续以公允价值调整后的金额为基础持续核算)。
关键逻辑与实务要点
持续计算价值的本质:
非同一控制下,“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是唯一相关概念。其本质是对子公司购买日公允价值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进行持续核算(如折旧摊销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金额计提),而非简单延续子公司原账面价值或频繁重估。
为何不采用公允价值?
购买少数股权不改变控制权,属于权益性交易(股东间交易),合并报表延续购买日初始计量逻辑,后续按成本模式核算,无需重新评估公允价值。
术语严格性:
非同一控制下仅用“购买日”(合并日适用于同一控制),混淆术语将导致计量错误。
应用场景总结
母公司购买少数股权:
计算依据:新增持股比例 × 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差额处理:支付对价与上述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子公司后续计量:
合并报表中子公司资产/负债按购买日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账面价值反映(非子公司原账面价值)。
错误概念排除:
“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价值”仅用于同一控制;
“持续计算的公允价值”无实务意义。
简言之:非同一控制下购买少数股权,只需关注“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初始“购买日公允价值”,其他概念均不适用或不存在。
根据合同的内容,施工方利用大型机械进行拆除属于正常操作。至于提供了大型机械进行拆除操作是否影响合同的“清包工”性质,这取决于增值税制度对于清包工的定义。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的定义如下: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施工过程中是否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并不影响合同的“清包工”性质。也就是说对于您提供的合同,提供大型机械进行施工,你们依然可以享受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特殊增值税税收政策。
你公司收到退款5万,如果按36000月租金计算,11-30号的租金应该24000元,所以应该退回5万中,包含赔偿金26000元。
那么1-10号租金支付了12000,11-30支付租金20000,所以租金应该计入32000元,之前如果已经计入36,000,那么现在需要冲减4000,26000 赔偿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作为原房东退租金24000部分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项税金及其他收入,赔偿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视频
视频
视频
视频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