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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3631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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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其实属于一项负债,若其无需支付,则应结转利润。若涉及以前年度应转未转,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核算。另外,这个利得也需要计提、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实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公司如数支付款项,对方自行缴税。至于代扣代缴,那也只是一种征管方式而已。
因此,上述款项应当一并作为“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这涉及不同纳税地点、不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据实分别处理。即项目所在地退回预交税款,机构所在地补交已抵税款。
不好意思,没看懂您的问题
您说的是铂略课程中的案例么?哪一个课程
不能抵扣。
3%属于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根据增值税法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请您具体描述一下上述“前期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吧。
2025年10月-12月确认的3万元费用、2026年1-2月确认的2万元费用,都是依据当时得到的会计信息进行的可靠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因此不需要冲回费用。这5万元应当确认为2026年3月处置商场铺位(使用权资产)的资产处置损益。签订补充协议后的2026年3-12月的租赁应当视为新的租赁。
按照您的会计分录,一次计入“研发费用”,那没有确认固定资产,也无需计提折旧;不存在税会差异呀。只需要在当年作加计扣除纳税调减即可;加计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不涉及以后调整。
您具体提供什么劳务呢?
如果业务真实,没有关联关系,那就是确实发生了损失,可以据实税前扣除。
这样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房租10000元,房产税400元。那您只能扣除租金10000元,那400元是个人费用。
那么,如何税前扣除呢?必须明白一点,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私相授受。当然,钱由谁出,税法不管。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个人必须实际拿到10000元,那需要倒推租金:
10000÷(1-4%)=10416.67元
应纳房产税:10416.67×4%=416.67元
那么,这时候房租即为10416.67元,个人需要开具此数租金发票;房产税416.67元,仍是个人缴纳,这样个人最后实际拿到100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租金10416.67元。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合同。
对于货物销售而言,则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买卖合同》,或者虽未签订《买卖合同》但视同合同使用的订单、提货单之类。是否缴纳印花税,与您描述信息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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