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财务报表
3660个问题
17282人关注
此款项乃是您公司经营活动(上门提供照看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收入确认这个说法不规范,规范的叫法是“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出口企业产品退税率为0,不影响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时间。在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之前,你先把它退税率的事情忘掉,按照普通商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确定好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再把退税率的事情想起来,然后再账簿上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时间 和出口退税率一点关系都没有。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时,你就把出口的商品当成内销的商品处理就可以。
出口退税率为0,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视同内销征税(情况占多数),该产品内销的情况下怎么计算销项税,出口退税率为0时,就怎么计算销项税。另一种情况是免税(情况占极少数)。免税的,申报增值税时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金额时,如果属于视同内销征税的,金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属于免税的,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应当确认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另一部分应当确认为其他收益,其他收益=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1 号”第九条(一)2.纳税人在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业务,办理退(免)税备案后,可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对于上述情形,也就是说,只要申报之前办理备案即可。
一、出售方(转让子公司的主体)个别财务报表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1. 终止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结转对该全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成本法核算下为初始投资成本)。
2. 确认处置损益:实际取得的转让对价(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的交易价格)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3. 特殊注意:若该子公司原是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合并日因初始投资成本与对价差额形成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处置时不得转入当期损益,仍保留在资本公积中。
二、出售方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且丧失控制权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合并范围与资产负债表
- 处置日之后,该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编制当期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 合并利润表
-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当期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 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当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层面处置损益
- 处置损益 = 处置对价 - 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该子公司自取得控制权日(或同一控制合并日)起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 与该子公司相关的商誉(同一控制下取得的子公司通常无商誉)。
- 原与该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
三、最终母公司(集团整体)合并财务报表处理
该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集团内部股权层级调整,控制权未发生转移,站在最终集团合并视角:
1. 内部交易全额抵销:出售方个别报表确认的投资收益、购买方(母公司)个别报表因同一控制下合并调整的资本公积,在集团合并层面全额抵销,不产生合并损益。
2. 计量基础不变:被转让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仍按其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原账面价值持续计量,不确认评估增值,也不产生新的商誉。
3. 视同自始至终控制:该内部股权划转不改变集团对外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比较报表无需追溯调整。
恐怕不合理。对于您公司来讲,乃事从事“建筑安装”,收的钱自然也是对应价款。显然,土地并非您公司的,您公司只是给人家在人家土地上干活,我的意思是说,相应征地补偿的法定义务,乃是您的客户(就是您的甲方)。打个比方,您去饭店吃饭,支付1000元,就是饭费而已,不存在代付厨师工资、饭店房租之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企业集团整体的角度编制的。总公司向分公司销售货物,从集团整体来看,只是内部存货的转移,并未真正实现对集团外部的销售。
情况一:分公司已将货物全部对外销售
如果分公司购入的货物在当期已经全部销售给集团外部客户,则抵消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总公司确认的内部销售收入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分公司确认的内部采购成本金额)
此时只需抵消收入和成本,因为存货已全部对外售出,不存在未实现损益。
情况二:分公司尚未对外销售(或部分未售出)
如果分公司购入的货物在期末全部或部分仍作为存货留存,则除了抵消收入和成本外,还需要抵消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
借:主营业务收入(内部销售金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内部销售方的成本)
贷:存货(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 内部售价 - 内部销售方的成本
我需要先确认一下事实:也就是说,票面购买方,是否确实从票面销售方(注意,不是买的别人的,确实买的“票面销售方”的吗)购入了票面所记载各项货物,并且把货款直接支付给了票面销售方?还是直接没有买这些货物?还是实际买的别人的货物,只是找(无论谁找的)票面销售方开的票?
我举例讲一下吧。
6月预收5万美元,汇率 7.2
借:银行存款——美元 360000
贷:预收账款 360000
7月预收5万美元,汇率7.25
借:银行存款——美元 362500
贷:预收账款 362500
7月30日,确认收入,当日汇率 7.28
借:预收账款 722500
财务费用 — 汇兑损益 5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28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包括罚款支出、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支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如上所述,对于购买办公用品,若形成库存商品、然后领用,亦可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若购买时即费用化处理,则列为“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为合适。
比如说:您公司销售给了“对方”1000万,开给“对方”蓝字发票1000万;然后,给了“对方”50万销售返利,这时候,就需要您公司给“对方”开具50万红字发票。这样,销售额“1000(收)-50(返)”就与开票额“1000(蓝)-50(红)”对应起来了。
账务处理同样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1000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50
这样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因此,建房期间,土地摊销仍然作为管理费用即可,不应计入在建工程。
视频
视频
视频
视频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