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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政策奖励金额的账务处理
sally.xu
提问于 2025-11-07 13:45
既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这确实是个老制度了,2006年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那么收到政府补贴(以上二项),则应计入“补贴收入”这个会计科目(若未设置此科目,那么计入“营业外收入”也行,影响不大)。
不可以。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在会计处理上,两者遵循“权责发生制”,区分的关键在于是否计提以及如何列支。 职工教育经费处理方式:计提制。培训费处理方式:直接列支。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建立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制度,或者发生的某些培训支出不符合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可以直接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外派培训的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等
税务上职工交易经费支出受工资总额8% 限制,超支可结转, 培训费被视为职工教育经费的一部分,同样受8%限制
若为商业用房,涉及增值税(5%,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计算并减半征收)、印花税(0.1%并减半征收)、房产税(12%并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
若为住房,涉及增值税(5%减按1.5%计算,月租金10万元以下免征)、附加税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计算并减半征收)、房产税(4%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