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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分析
307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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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则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为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于医疗服务),可以3年免征(自执业登记日起),3年后正常征税。
这样不能税前扣除。
打个比方:房租10000元,房产税400元。那您只能扣除租金10000元,那400元是个人费用。
那么,如何税前扣除呢?必须明白一点,纳税义务由税法规定,不能私相授受。当然,钱由谁出,税法不管。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个人必须实际拿到10000元,那需要倒推租金:
10000÷(1-4%)=10416.67元
应纳房产税:10416.67×4%=416.67元
那么,这时候房租即为10416.67元,个人需要开具此数租金发票;房产税416.67元,仍是个人缴纳,这样个人最后实际拿到10000元,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租金10416.67元。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
第一个问题
B公司如果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那么B公司在进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都应当按照视同销售申报缴纳税款。
如果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因为B的身份是A的分公司,所以A和B属于同一民事主体,所以税务机关会判定B对外赠送的产品就是B自己的产品。所以B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第二个问题
如果B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收到报关进口的A公司的商品时,不进行会计处理。对外赠送商品时同时确认购进相同数量的商品。
如果B公司以A公司的名义对外赠送A的产品,因为B的身份是A的分公司,所以A和B属于同一民事主体,所以是B的也是A的。B公司收到货物后应当增加自己的库存商品。
第三个问题
对于正常销售的寄售商品,确认收入时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章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确认被寄售方属于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如果属于代理人,确认收入是以差额方式。如果属于主要责任人,应当以扣除增值税后的全额确认收入。境外的总公司与境内的分公司一般不构成寄售关系。
第四个问题
寄售业务,发生延期跨年支付,是可以的。
第五个问题
免费赠送的部分,没有收到价款,不涉及外汇核销的问题。
正如后面所述,既然“干工会的活”,一并由工会账务处理较好。当然,工会发工资也要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
是预收租金吗?如果预收时未开具发票,在首次提供租赁服务实际开始日和租赁合同开始日孰早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
所得税可以分期确认。
其实,会计业务涉及大量科目,而您上述提供数据,只是其中一个结果,并未提供过程数据。或者说,如果没有其他业务,期初期末余额肯定是一样的。所以呢,这需要其他数据支持,才能回复这个问题的。
上级工会拨缴的先进集体奖,可以计入工会会计的“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补助收入-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先进集体奖)
需要缴纳、代扣代缴印花税(万分之五,双方各自缴纳)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
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本身并非风险,但是需要事实求是,不可弄虚作假。(其实,现在使用现金的已经极少,因此这种方式可能会引起怀疑,进而进行核查——总之,经得起检查即可。)
第一个问题:
根据您描述的业务,税务局并没有文件要求聘请第三方审计、评估、法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相关业务的审核,出具专项审计、评估报告,法律尽调等报告。
第二个问题:
资产的无偿划转,至少涉及增值税。土地、房屋的增值税税率是9%,征收率为3%。机器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13%,现行率为1%。有增值税就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但是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你这四个业务如果说的是一个事情的话,你们家这不是无偿划转,而是企业合并。相关会计处理,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第三个问题:
一般来说,股东直接批复就可以。但县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往往很不正规,如果县政府有这样的要求,那还是找县政府批复一下吧。
第四个问题:
实行报账制,那么未来的分公司和总公司合在一起才是一个会计主体。具体账务处理与四家全资子公司注销前是一样的。管理体制由母子公司体制变更为总分公司体制,一般来说需要补充相关制度。但具体补充什么,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取决于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按照印花税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若按年计征,则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还是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计入2025年度损益。而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因为乃是“未来适用法”,则可直接计入2026年。这取决于执行哪个准则。但是,税务处理层面,则是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处理,即计入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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