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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BP 84个问题 4537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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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直接判为D级的常见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即便企业每月正常申报,若存在以下情况,也可能被直接判定为D级:

    1.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2.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4.由其他D级企业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或负责经营。这就是您其他公司受牵连的原因,即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如执行事务合伙人)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企业,也会被关联评价为D级。

    解决当前困境的核心在于修复您合伙企业的信用等级。一旦源头的合伙企业信用修复成功,其他被关联的企业也有望同步解除D级状态。信用修复主要有以下途径:

    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并申请修复,这是最直接的路径。如果您清楚导致D级的具体原因,应立即纠正该失信行为(例如,足额补缴所有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纠正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修复申请。

    解决关联问题的步骤建议

    第一步:立刻核实原因

    建议您第一时间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员取得联系,或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准确查明导致您合伙企业被判为D级的具体失信行为是什么。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第二步:优先修复源头企业
    集中所有资源,按照上述修复路径,优先处理您合伙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只要合伙企业的D级状态解除,其他被关联企业的“关联D”状态通常也会随之解除。

    第三步:同步为关联企业申请修复
    在您的合伙企业信用修复后,即可为其他被关联的公司申请信用修复。根据规定,源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后级别不再为D级的,其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其他经营主体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

    融资与上市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9-28 15:5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9月减资时就不是按同比例减资了,那么减资的时候如果账面是盈利状态,未同比例减资应该计算个人减资时的个税。如果进行了个税缴纳,现在按1万做个人股权转让就没有涉税风险。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9-23 09:0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只能作为附件,但尚不充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税务合规与筹划 税收优惠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9-18 11:4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此事并无限制,也与税率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9-18 11:3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上所述:

    销售额=38000÷(1+13%)=33628.32元

    销项税额=33628.32×13%=4371.68元

    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9-11 10:2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打个比方吧:小明和小强一块儿聚餐,小明开车来的。然后小明跟小强签订合同,小明喝酒并开车,一旦查到,小强负责扣分、“进去”。那么,大家知道,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其他法律也是一样。符合税法规定的条款,即使没有写在合同里,也要依照税法执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款,写在合同里面也是无效。咱们回到具体问题,事实上,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其实不得抵扣。也就是说,这个是否约定并不重要。当然,与贷款无关的手续费,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这个事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即使没有约定,客户索取专用发票,银行也是有税法义务开具的。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8-22 14:2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A公司销售其自主设计、委托生产的IC芯片所得收入,应归类为“产品销售收入”或“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而非“集成电路设计收入”。

    这部分收入在计算“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时,不能计入分子(设计收入),而会计入分母(总收入)。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业财融合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8-18 11:36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可以不按实缴比例分配,也就是可以只对部分股东分配。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7-28 22:56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母公司可以委托子公司出口。

    1.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受托方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受托方办理出口批文、商检、动卫检、原产地证等手续,安排货运,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收汇并办理结汇手续,扣除代理费用后将剩余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2.委托出口,受托方收汇,办理外汇核销和结汇,将扣除代理费用后的货款支付给委托方。

    3.代理方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交给委托方,委托方即可办理退税手续。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财务BP
    2个回答2025-06-26 22:35
  • 您好,

    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就可以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年39号)附件4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②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③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⑥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⑦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⑧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⑨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如果均不符合的,则可按免税处理。根据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即国内采购的商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退税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6-24 09:1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税法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

    如上所述,只要属于金融企业利率,皆可得到税务机关认可,具体标准可以自行确定。

    税务合规与筹划 转让定价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5-14 16:33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应当这样理解:

    1、贵公司会根据代理商销售试剂的销售额,给予一定的现金形式的佣金。

    2、根据完成进度的多寡会给予代理商额外的佣金,只不过这种额外的佣金是代理商应付机器设备款项的减免,也就是债务减免形式的佣金。

    所以贵公司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账务处理:

    1、向代理商交付机器设备时按照合同价格确认营业收入和销项税,没有收取的合同金额的95%(尾款)确认为应收账款。按照5%的预付款向代理商开具发票。

    2、根据销售进度减免机器设备销售价款时,冲减应收账款,对应科目为销售费用。同时按冲减额度向代理商开具机器设备的发票。

    3、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佣金和减免应收账款形式支付的佣金都应确认为销售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与普通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致。同时要求代理商按照总的佣金金额像贵公司开具发票。

    会计准则 业财融合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5-08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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