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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结算
儿童节欢乐
提问于 2025-11-24 15:27
“消费者在商城下单收货”,这个时候,您就应当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至于“和供应商结算”,那只是结算款项,但货物已经发生了流转。也就是说,收入、成本是没有“时间差”的,只是资金结算延迟,那么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即可。
“消费者购买商品”与“供应商发货”,肯定同时发生。只是没有开发票而已。而且,“供应商发货”之时,他就应当给您开具发票了。
那么,实际发放了多少呢?
这一点,在新的增值税法还是体现得比较明确:主要目的。
比如,对方提供广告牌标准样式、或者培训资料原本,您只是照做,这是制作加工销售,13%税率。对方说,你们帮我们做个广告吧,那你们就进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一系列工作(当然,具体广告样式、标准亦可沟通),其目的是“广告服务”,那就是6%税率;培训亦然,看对方要的是培训服务还是只要那些书。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相关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的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由于文件使用了“康复护理”这一措辞,是否与您所说“康复运动”相同或者存在包含关系,则无明文规定;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