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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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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是指税法第三条(有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第四条(境内概念)、第五条(视同销售)之外,且非税法第六条(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上述各项,除了“土地或农作物补偿款”可能属于税法第六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之外,其他几项符合“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同时,新税法实施之后,对于“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只作了概念描述,并无实例解析;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顶账对你公司来讲,也是采购行为,涉及买卖合同印花税。其他没有了。
上述账务处理大致可以。不过,一般来讲,应当随业务发生、支付款项同步来做。
借: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我们来看税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比如上面案例,如果仓储发生于运输过程之中,则为同一交易,应当从主开票、计税;如果能够分开,二者之发生并无交集,则可各自开票、计税。
可以,直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即可。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押金不属于印花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按照价款万分之三计税。
不可以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租金也属于发生了增值税应税交易,如果没有做过税务登记,也应该到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或者按2018年28号公告为对方开具合规的收款收据
“A收两个月租金费用做为违约金”,这不需要开具发票。发票开具范围,乃是源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而收取对价”;而此乃是以“2个月租金”作为金额标准的“违约金”,通俗来讲,收这个钱,不是因为租了,而是因为不租了,所以不用开具发票。
至于“中介收一个月租金费用”,这就要看性质了,是中介费,就要开票;是违约金,就不需要。
其实不必纠结此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扣税。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一计税;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若为同一业务,则发票税率必须从一(13%);若非同一业务,则可分别适用税率。
关于是否同一业务,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税法、会计层面没有问题。正常确认收入、形成应收账款;正常计提工资、形成应付职工薪酬,二者对冲即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收账款
会计处理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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