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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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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然“直接转售”,那么进、销环节税收编码理应完全一致。
二、逻辑上,买进来,然后才可能卖。而“买进来”的时候,即应取得进项发票。
也就是说,您应当于买入时即取得进项发票,且购、销编码应当保持一致。
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需要您补充一下:既然“房东”给租户补贴,那与“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您所说“我们”在这个问题里面是什么身份或者角色呢?
这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正常据实按照13%税率开具发票即可,并无特殊处理要求。
扣除一部分货款是属于违约金性质吗?如果是的话,需要看对方如果商定少支付的货款,如果界定为违约金,你公司需要全额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违约金部分对方需要给你开具收据,并签署违约金的合同或者协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界定为折扣折让性质,那么按折扣折让开票,并按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
构成房产原值的应该是不动产部分,动力母线是一种生产设备吗?虽然是固定建造在房产内部,但我认为还应该单独确定一项固定资产,不应该计入房产原值。
可以,同时需要附上储值卡使用的记录。
这个属于特殊情况,也就是对方这张发票抵扣其实也错误了,但由于已经注销,无法再去调整了,我建议您这边按无票收入冲减原9%税率的收入,然后按13%开具普票,重新按13%申报。我觉得这个肯定不是完全合规的操作,但因为对方已经注销,无法红冲原发票,这样做是一个变通做法,或者您详细咨询一下本地主管税务看看有没有更合规的办法。
增值税视同销售需要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额,如果是外购的商品,他一般按外购商品的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即便取得普通,公允价值也是按票面的价款(不含税金额)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34号)文件
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上述技术合同的相关规定,您说的酒店有害生物防治,消杀,不属于印花税技术服务税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折扣需要填写红字发票,这里折扣一定是真实的折扣,虽然没有金额比例的限制,但一定体现真实和合理性。
需要有双方关于折扣的协议或者合同支持。
需在开票系统中根据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用途确定,可以选择“其他专用设备”或“通用设备”进行适用设备的搜索。
按照您的描述,应当是为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吧。这样可以开具“宣传推广服务”或者“广告宣传服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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