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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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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增值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而其与“资金来源”无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47434/content.html
这个问题,最主要是明确“员工属于谁”。
从问题描述来看,员工是属于您公司的;那么,正常发工资,就是工资表、银行流水这些。至于委托“外服公司”代发,其实也只是“代发”;也就是说,工资表还是您公司制作,“外服公司”把发放流水给您一份(原件或者复印件)即可。
谨慎起见,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你们承担了相关运输费,实际是提经销商承担了部分损失,是一种补偿性质,这种情况下,经销商不能给您公司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如果双方协议以货抵顶这笔运费,相当于是向经销商销售货物时给与了折扣,比如应该给对方1万件,现在给1.1万件,这种情况下直接按折扣方式开票就可以了。也就是不需要对方给你开票,你给对方开具货物发票时按折扣开票
其实,这儿关键在于税法条款理解(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而非直接规定——事实上,税法不太可能就全部特定业务(这也不可能列举全面)制定条款;比如,没有任何一条税法规定,“华为MATE80缴纳增值税”,但我们都知道这个需要缴纳增值税(即使说引用“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也没有哪条税法规定“华为MATE80属于货物”呀)。
回到这个问题,既然乃是“代发”,则所代“金额”,本身并非服务对价(比如银行贷款,利息是对价,此“代发工资社保”则相当于本金;再如租赁,租金乃是对价,这儿则相当于“租赁物”)。
那么,对于对价(即代发服务费),对方自应开具发票;而对于“工资社保”,则由您公司按照员工处理即可:自行制定工资表,区别在于发放流水,则由代理公司提供了。
发票开具应当与事实完全相符。如上所述,对于“蔬菜类,海鲜类,鸡鸭鱼肉类,发票都税目都开的蔬菜,免税”是不对的。应当各自据实开票,其中蔬菜、鸡鸭肉免征增值税,而鱼肉、海鲜则需要区别对待:对方乃是自产自销,则可免征增值税;若为商业销售,则不能免征。
不可以。
列于研发费用,必须与研发活动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也明确这一点:
六、其他相关费用
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这些属于电费组成部分,仍视为“电费”即可。既然“平时收到电网的电费发票都是入营业成本”,则仍可如此处理。(当然,亦可将电费用途进行划分,比如办公所用,计入管理费用;用于取得营业收入相关部分,则为营业成本。)
根据2026年10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除上述情形外,一般纳税人应当就同一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全部应税交易一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可以按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或简易计税。
我先给您引一下最新文件条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四、(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含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比照上述政策执行。
(十二)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也就是说,上述发票开法本身没错——至于扣除金额是否真实,则是其主管税务机关考虑事项;您无需考虑也无权考虑。
其实并不复杂,若全部销售业务适用免税政策,则所有进项税额皆不得抵扣。基于此,直接进行“不抵扣勾选”即可;账务处理方面,可以价税合计作为成本费用。
首先说明一点,纳税期限(季度、月度、次)是针对一个纳税人,而非区分具体业务。也就是说,对于个体工商户,需要按期(季度、月度)申报纳税、开具发票。(至于“次”,通常适用于非经营者,比如自然人、非企业单位等。)
如上所述,若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并非必然等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一种分类方式,个体、企业是另一分类方式),则适用1%税率开具发票;而若期末符合免税条件,则可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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