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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基本原则:怎么做账,公司依照会计规定,自行处理;但是,怎么报税,必须依照税法,这个不能由着“做账”来。
增值税申报期,通常月度或者季度。比如月度申报,必须是自然月。这个没有办法,只能就自然月(1号至月底)全部销项、进项进行计税。
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一、既然“不在公司任职”,则以劳务报酬计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二、我这儿粘不上表格,给您写一下文字。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三、这些人员于次年3月至6月间,合并其全部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办理汇算清缴。
酒店经营以本公司名义的意思就是酒店经营取得收入都在本公司核算呗?那就相当于公司增加了营业项目,纳税也以你公司名义申报就可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如果属于“代收代付”,则只能通过往来科目核算,不应开具发票。如果确实提供了服务,自然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可以依法开具专用发票),并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但是,“代收代付”与“开票”是不能并存的。
一、上述开票正确。这大致相当于工程分包,总包方给建设方开全额发票;分包方再给总包方开具发票。
二、可以。也可于备注栏注明“详见清单字样”。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如上所述,虽然合同约定“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客户付款即视为交易成立”(第4步);但第3步已经“开出5张发票 -> 开票当月报税”,自然无需重复纳税。至于操作方面,之前已经“开票、报税”,则后面无需重复计提。
建设期间摊销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参考财政部会计司答复(2021-03-15):非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用于自建房屋的情况下,建造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应计入在建工程。
相关链接:
http://www.mof.gov.cn/gongzhongcanyu/zixunfankui1/kjs/index_30.htm
如果此伤与“教育培训内容”相关,比如攀岩、体操之类,则此可以作为营业成本。若非如此,则应当作为营业外支出。至于发票抬头,则附以学员报名上课的相关证据(比如协议、交费单据流水之类),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1部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也就是说,企业员工这种学位教育,并非“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原属于个人承担支出。而若公司愿意就此给员工钱,那就是“涨工资、发奖金”了,自然应当按照“工资薪金”账务处理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属于明显的销售折让。
供应方应当按照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给您公司开具发票。如果已经按照原数开票,则应就扣除金额由供应方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也就是说,您公司不产生销项税额,但会因此减少进项税额。
不能。
事实上,母公司以实物出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其实,或者说都不用讲“视同”二字,原本就是销售,对价则为股权)。因此,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