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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时,会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而根据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上述情形需要按照“营业账簿”缴纳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相关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按次(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这个发票并未开错。对于自然人作为受票方而言,税号(纳税人识别号)就是身份证号。如果您公司许可,自然可以报销。只是,有时候自然人抬头发票入账之后,税务机关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不认的,也就是说要纳税调增。
如果同一员工,在两个公司发工资,只能一个作为工资薪金申报(一般就是缴纳社保那一边),一个作为劳务报酬来申报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 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您的具体问题是?
取得商铺时不管是个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转让时个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也是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如果有转让所得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个独、个体户的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是公司的计算转让所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
个人理解,如果您计入了房屋原值,在取数的时候显然应该按财务账面核算的房屋原值计税,但轨道显然不属于房产的定义,我认为应该单独核算轨道的价值,不计入房屋原值,否则就会导致轨道的部分也计算缴纳了房产税。
您说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两个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吧?如果是这样,总机构租入但自己没有使用,而是无偿提供了分支机构使用,这个理解上总机构应该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的,如果视同销售计算了增值税,那么取得的专票是可以抵扣的。
物业费直接费用化处理即可,不必按照“租赁”(使用权资产)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条规定,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也就是说,租赁服务与物业服务属于不同服务项目,只要事实如此,准确、恰当区分,则分别处理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您说的上报是什么意思,是作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吗?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购买该车辆时是否抵扣了增值税,如果没有抵扣是什么原因没有抵扣?
和您后边的问题差了一个字,“买和卖”?您说的是卖二手车吗?您说的上报是什么意思,是作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吗?您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购买该车辆时是否抵扣了增值税,如果没有抵扣是什么原因没有抵扣?
退休返聘人员取得报酬按工资薪酬代扣个税,可以扣除6万基本减除费用以及7项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