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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进口的货物由于质量问题要退运,税务上如何处理,需要什么材料
Barry Job
提问于 2026-04-29 17:30
由于品质不良、规格不符的问题,自进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特殊情况经直属海关批准可延至最长 3 年)可以申请退还进口时缴纳的关税、增值税。但是必须原状(未使用、未加工、保持原状态)复运出境。此时,关税可以全额申请退还。进口增值税未抵扣的,
可以一并申请退还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增值税已经抵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为那批货物已经不是你的了。
出口的时候用“退运货物”方式进行报关。
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 = 退运货物
征免性质:其他法定(免税)
备注栏注明:品质不良退运、原进口报关单号、进口日期
不要用 “直接退运”。直接退运适用于货物进境后、尚未海关放行前直接退运。
退运出境报关需要的材料
一. 基础单证(必备)
1、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 退运货物)
2、原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3、原进口关税 / 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4、商业发票(注明 “退运货物、质量问题”)
5、装箱单
6、提单 / 空运单(收货人对应原发货人)
二、. 退运证明文件(核心)
1、退运协议(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写明质量问题、退运原因、数量、原合同号)
2、质量问题说明(你方出具,加盖公章,详述不良情况)
3、检验证明(可选,目前海关已取消强制第三方检测;但海关认为必要时仍可要求提供,如 SGS、CIQ 等报告)
退运时符合上述关税退还条件的,不征收各项税费。不符合上述关税退还条件的,按一般贸易出口征、免、退各项税费。
政策没有变化。退休人员返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不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
如上所述,您公司既未向物流公司销售货物,所收其款项亦非因为“向其销售货物”——乃是因为损伤您的货物,因此并不符合增值税法关于“销售额”之定义。
不需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