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出口退税 1277个问题 6650人关注
  • 最新
  • 最热
  • 待回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理解似乎不是这个意思。“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只是将相关产品由“免税”改为“征税”,但并未涉及出口。况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基于“特殊优于一般”规则,也应当不受影响。
    以上属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7-27 14:44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增值税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项税应当按照模具配件出口时的公允价值计算。

    企业所得税也应当按视同销售进行纳税申报。

    出口时的公允价值填写入A105010表第3行 

    购进成本填写入A105010表第13行 

    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处理。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7-21 15:02
  • 宏老师 企业财务管理专家

    不能,商品名称不一致,不满足第一条硬性条件。政策是三项条件同时具备,缺一不可;HS 编码仅归类,税务视同自产判定核心是商品名称与性能。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7-17 15:26
  • 您好,

    关键是您公司换汇成本低的核心原因是什么。例如,


    技术品牌溢价:该产品拥有核心专利/自主品牌,市场议价能力强,故售价远高于普通同类产品。

    采购成本优化:与供应商长期合作,采购量大,获得了极优的采购折扣/批量优惠,导致采购成本显著降低。

    市场策略:新兴市场红利,产品是为该市场定制的特殊产品,有较强竞争力。

    还有汇率波动的收益等其他原因。


    整体而言,只要基于真实业务,资金流、货物流一致,一般问题不大。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7-15 08:4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若能区分,则分别对应抵扣、转出即可。

    若不能区分,则需要按照比例转出。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7-08 10:13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概括来说,单纯的拆除(无论谁实施)不能直接调减房产原值,只有在更换并有新的资本性投入时,才可能按规定扣除被替换部分的价值。

    情形一:房屋部分设施/装修拆除,不再复用、不再替换

    通常不能直接扣除该部分原始成本。这是“拆除”而非“更换”,不符合“更换时可扣减”的规定。

    会计处理影响:房产原值首先取决于会计上是否作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处理。单纯的拆除,在会计上通常作为损失处理,不直接影响房产原值。

    情形二:原房产装修随房产租赁给客户,由客户自行处置

    房产原值不能因此变动。原因:装修的所有权仍属于您(出租方)。客户只是作为承租人进行处置,这并不改变该装修在您账面上的资产属性。因此,这仅是一项租赁合同安排,不构成税法上允许调整房产原值的事由。

    情形三:房产交付给租赁客户时,明确原装修由其拆除

    房产原值同样不能因此扣除。原因分析:与情形二类似,拆除行为由客户实施,但该装修的法律所有权和会计上的资产归属仍是您的。合同约定不能改变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因此,这仍不构成“更换”,房产原值不能调减。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6-26 11:46
  • 李老师 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

    您好,

    出口退税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实现了财务意义上的销售。而该业务虽然将货物已经出口出去了,但是客户是按月或者按周来进行结算的,因此,企业若想申报该笔出口的退税,需要等该笔出口所有货物实现销售之后,才可以退税。

    会计准则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6-17 10:38
  • 宏老师 企业财务管理专家

    未到港 / 未放行:优先走直接退运 4500,无进口税费损失,成本最低;尽快暂停清关,避免产生滞报金、仓储费;

    账务处理:

    已预付货款、未入库:

    借:其他应收款—境外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收到供应商退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境外供应商

    支付我方承担退运运费、港杂费(取得专票):

    借:管理费用/营业成本—退运物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已入库放行:只能走 4561 退运货物,提前测算损失(关税 + 进项转出 + 双向运费);若损失过大,可与供应商协商折价就地转卖,避免退运大额损失

    会计处理:

    1. 原进口入库分录(回顾)

    借:库存商品(货值+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
    银行存款(缴纳关税增值税)

    2. 确定退货、货物出库冲库存

    借: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应退货款)

    营业外支出—进口退货损失(关税成本+进项转出额)
    贷:库存商品(账面采购成本,含关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进口增值税全额)

    3. 支付退运海运费、港杂费(我方承担,取得专票)

    借: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退运物流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 收到境外供应商退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境外供应商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6-16 14:38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第一个问题

    该设备进口时贵公司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并且作为进项抵扣了销项税。那么从合规角度讲,贵公司取得了该设备时,应当将该设备确认为资产。两年后将该设备退回国外,应当视同你们销售了这个设备。既然是视同销售设备,就需要申报增值税。根据您介绍的公司状况,我猜测贵公司是一个生产企业。那么出口这个二手设备就不能办理出口退税。只能选择出口免税或者出口正常纳税进行申报。如果选择出口免税,那么设备净值(原值与折旧的差额)部分对应的进项税应当做转出处理。


    第二个问题

    此种情况应当做进项税转出,转出金额13万元。具体处理,跟国内采购同样的设备,然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开具红字发票,是一样的。


    第三个问题

    因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退货。没有购进货物,那么也就无法取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那么已经抵扣的进项税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因为不是原状退运出境,并且时间超过了一年,所以在海关缴纳的增值税也不能退回。

    出口退税 税收优惠
    1个回答2026-06-11 16:1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六、(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1.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6-11 11:0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是正常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发票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6-11 09:16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一、业务类型选择:必须选择 "特殊区域 (TSQY)"

    您公司的业务完全符合 **"入区退税"政策,申报出口退税时业务类型应选择 "特殊区域 (TSQY)"**。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 和最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 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 规定:

    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并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属于视同出口货物。

    综合保税区实行 "入区退税" 政策,货物报关进入综合保税区即可申报退税,无需等待货物实际离境,也无需提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报关单特征:

    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 "运输方式" 栏会显示为 "特殊综合保税区",这是区别于一般出口和传统保税区出口的重要标志。

    二、单证备案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您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十五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时间顺序制作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 购销合同

    您公司与香港客户签订的出口合同

    如为生产企业,还需留存原材料采购合同;如为外贸企业,还需留存购货合同。

    2.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

    货物从您公司运至综合保税区的国内运输发票(您公司承付运费的)

    货物承运单据(如公路运输单、铁路运单等)

    您公司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如有)

    3. 委托报关单据

    委托报关协议(如委托其他单位报关)

    受托报关单位为您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

    三、重要注意事项

    收汇要求:您公司已与香港客户签订合同并收汇,符合出口退税的收汇要求。如未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收汇,应当缴回已退(免)税款。

    备案单证保存期限:十年。

    备案方式:您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备案单证。

    无法取得单证的处理:如无法取得上述备案单证,可以用具有相似内容或者作用的其他资料替代。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6-06-05 09:10

相关话题 话题中心 >

话题中心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