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这个问题,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规定并不一样。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依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并依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税务处理。
确实如此。
新税法只设置了3%征收率,且未留下“兜底”或者授权条款,下位法自然无权新设。而今天刚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则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改为“3%征收率”,以此也可证实。
可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1〕121号明确,单一大宗饲料(含草饲料)在流通环节可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82号规定进口符合范围的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前提是您先要确定是退票费还是违约金。如果是中介公司收取的退票费,那是需要给您提供发票的,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上退票费可以计入差旅费或者办公费科目。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合理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是违约金,那么对方不能开具发票,您取得收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二)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如上所述,既然属于“生产型企业”,则应适用“免抵退税办法”,但其针对“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而若出口外购货物,则需要办理“外贸企业”资质,而适用“免退税办法”。
如果说全员报销的话,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但若只给老板报销,那作为“职工”福利费就不合理了。这个情况,只能视为给老板分红,需要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并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相关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这个没有特殊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减值要求来做即可。其实原则很简单,就是自行判断,可以参照同类型产品在市场变卖残值收入为依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什么方式,计提的减值准备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如上所述,各业务应当分别开票、计税:
一、A公司销售酒店住房给业主,须给业主按照“销售不动产”开票、计税。
二、酒店业主向A公司提供住宿服务:
(一)A公司自用50万元,应由业主给A公司开具“住宿服务”发票;
(二)广告公司部分50万元,可由业主直接给广告公司开具“住宿服务”发票;A公司可作往来收付处理。
三、广告公司须向A公司提供“广告宣传服务”发票。
关于税前扣除,税法规定有“关联性”要求。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员工抬头”,则需要证明此项支出乃是公司承担。就此业务而言,比如银行流水、相关协议(赔偿协议)等。必要时亦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全国税种,相关税务处理需要依照全国税法、文件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根据上述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见契税。
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水地保持补偿费是否需要缴纳契税,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1. 无需缴纳:主流分析认为,该两类费用是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建设审批环节产生的,与“取得土地”本身无关,不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
2. 需要缴纳:个别地方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视同为取得土地支付的经济利益,要求缴纳。
建议和主管税务部门确认。
对于您收到的这张只有公司名称、没有税号的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通常情况下是可以入账并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这与普通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不同。核心原因在于,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属于财政票据,而非增值税发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并没有要求一定填写税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