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被投资单位有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代扣代缴的义务是取得股权的新股东,如果没有扣缴,老股东可以自行申报,如果也未自行申报,会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并向老股东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从投资企业B公司的角度分析: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时出资是7元每股,现在撤资的时候按4.5元每股,显然是投资成本都没有收回,不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但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就是,减资的时候,账面净资产4.5元是否属于公允的价值,是否有房产土地无形资产等,这些资产是否进行了合理估计,不能仅按账面净资产来计算的。
如果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而减少了2025年度利润、没有影响2026年度利润,则申报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无需纳税调整。但是相应需要对于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你的意思是之前按7元定增引进的股东,现在按4.5元退出,A公司做减资的处理是吗?
不需要再摊销了,按处置时账面净值结转损益即可。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如果属于申请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且属于研发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合同缴纳印花税。
不可以,分割单仅限于共同接收的劳务,您这个属于货物类的,不能采用分割单。
我举个例子来回答您的问题。
甲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乙公司、丙合伙企业,约定平分利润。2025年甲合伙企业赚了1000万。那么:
一、甲合伙企业,不是任何所得税纳税人。
二、乙公司,将500万(无论是否拿到钱)并入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三、丙合伙企业,也不是任何所得税纳税人。假如丙公司有两个合伙人:丁公司、自然人张三,约定平分利润。那么
(一)丁公司,将250万(无论是否拿到钱)并入本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二)张三,以250万(无论是否拿到钱)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此之外没有特殊税收政策了。
真实发生就可以入账,比如招待客户发生的就计入业务招待费科目,限额税前扣除。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
六、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根据上述规定,同控进项不能计提加计抵减金额,也就是在进项统计的时候就应该剔除,属于基数就不包含,所以应该属于税审老师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