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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就是一项正常建设工程业务——谁付款没有区别。
也就是说,收到款项应当确认收入、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取得相关支出发票,确认工程成本、抵扣进项。您可据此原则调整相关账务、税务处理。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2026年起,“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加计扣除1%政策”取消。
如上所述,“购进和使用都在2025年12月份”,实体方面原本可以执行原政策(加计扣除1%)。但由于“2026年1月取得发票”,则无法享受。
您可尝试向主管税务机关证明“购进和使用都在2025年12月份”这个情形,看看能否执行原政策。
请您描述一下,上述“电缆”是否属于“安装”对象?还是二者各自独立呢?
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现行政策规定就是这些,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个人认为,可作如下考虑:
(一)若上述活动,只产生一件(套)样件,则主要业务应为研发、开发;而若据此批量销售,则研发、开发服务(附属)于销售了。
(二)亦可参考各自市场公允价值,即单独买卖上述货物多少钱,单独找人研发需要花多少钱?当然,若无市场可比,可依上述第(一)项。
当然,正如上面所述,“并无进一步明细规定”,也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目前,没有对“直接用于消费”的解释,我个人理解,招待客户餐费应该属于直接用于消费,这种餐费属于维系客户的一项费用,不是对应某项收入的直接成本。会议费中的餐费属于哪一类,要看看会议费是什么性质,如果属于企业承办会议取得收入,对应餐费我理解就不属于直接用于消费,如果就是企业召开会议,发生的会议费用属于直接用于消费。
取得保险理赔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应税交易,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也无法开具发票。
按照2018年28号公告,这个是属于小额零星支出,可以以对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代扣个税呢,按照劳报酬是可以减去800,也就是你只支付了200,扣800之后呢,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了,但需要按照劳务报酬的税目呢进行一下申报。
是的
依据2026年10号公告
二、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6.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劳务派遣采用差额计税方式,税额是按差额计算出来的,价款是价税合计金额扣除税额倒挤计算出来的,因此税额和价款之间没有比例关系,差额开票功能就会显示税率栏是星号。
比如用工企业收到100.6万,支付派遣员工工资90万,按差额计税=(100.6-90)/1.06*6%=0.6万,所以价款=100.6-0.6=100万,税率栏为星号。
按照指标分析应该是本年计提金额,因为分母反应的年末时点数,对应的分子应该是当年数。
可以的,左上角有通行费三个字,税率栏有税率或者征收率,可以在系统中勾选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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