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一个客户的亲姐公司走逃了,一个是法人死了一个是半身不遂留下的货我客户免费卖我们公司库存增加留存啥材料
Bowen Emily
提问于 2026-04-01 10:57
免费的意思就是赠送呗,那如果是赠送有一个赠送的协议。然后你们一边做库存增加,一边做营业外收入
抱歉,我没有,您可以ai搜索一下,营业外收入金额没有预警的标准。
从上面描述来看,个人以为,您公司并未实际买入、卖出这部分货物;因此不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而所收款项,乃是中止交易的“赔偿款”。因此,上述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个算是差旅费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使用发票实报实销,则直接作为公司费用入账即可,也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以及其他税务问题。当然,前提是业务真实、发票完全合规合法。
原则上可以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