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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合规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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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发货时一并确认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相关定义: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如果业务真实,依照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那也不会涉及税务问题。
打个比方吧:您开了一个饭店,有客人来吃饭了,您和客人说,您只需要付200块钱就行,客人很高兴,但是您同时又和客人说,您还得承担厨师工资1800元。然后,客人就会说了,玩什么文字游戏,不就是这顿饭2000块吗?
就是这个道理。应当按照“推广服务”缴纳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受托方提供原酒”,则此并非“委托加工”,而是自行生产、销售。(打个比方,您拿了一个衣服架,找到人家,人家提供布料、人家加工,然后给您衣服,显然,这不是“委托加工”,您只是买了一件衣服而已。)
既然如此,所谓“受托方”(再强调一遍,其实就是生产销售方),应当按照销售其他酒,计算缴纳消费税。其计税依据则参照其他销售该酒价格而定;若无参照价格,则依组成计税价格而定: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方提供包材,不存在抵扣问题。
可以。
只要能够证明员工属于公司(比如工资表、劳动合同)且公司支付此项费用(比如银行流水),则可认定属于公司费用,可以报销入账。
这属于销售折让。比如原本收了100万,给人按照100万开具发票。后来,因为质量问题,赔了人家5万,那就由销售方再给人家开具“-5万”发票(即红字发票)。这个红字发票,就是税前扣除凭证。
2026年政策,对此业务其实并无改变。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若上述固定资产因法定原因未能抵扣(比如购入时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当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则可适用此政策。(另外,举个简单例子,比如当时未取得专用发票而没有抵扣,那就不行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8〕2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时期产生的“资本公积”,不符合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
二、分期纳税政策仅适用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一般而言,预付款并不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不确认收入,所以此时不应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如上所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您虽然得到上述资金,但并非源于税法所述销售行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这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
计算环境保护税时,需要按照所安装专业设备测定数据,或者监测机构出具数据、生态环境部门规定方法,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数据,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进行计算。
给您看一下原文条款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此所述,您所说的,是为画线的部分。但是,您可以看一下前面这句斜体字: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也就是说,如果属于“税务机关发现”多交了税款,条款并无“三年”之限。所以说,您可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希望税务机关核查一下您之前纳税情况,看其能否发现您公司存在多交税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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