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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申报被异常注销属于什么情形?
寄秋姑娘
提问于 2025-11-28 15:46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已经登记的纳税人,你应该知道申报,所以你知道申报而未申报就属于这条所说的经税务经过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情形了,所以属于偷税就是无限期追征的。
理解您的心情。但是:
一、预缴企业所得税乃是法定义务,并且应以实际利润为起点。即,上述所谓“预提”后半年成本费用或者“当期不申报”,都是错的。
二、所谓“退税困难”的理解,可能也有偏差。如果确实多缴,如实申报退税即可,不存在所谓“困难”。
其实不必纠结此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在证券交易所进行,并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扣税。
按照印花税法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按照成交金额千分之一计税;不对受让方征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可以。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应付账款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