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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申报被异常注销属于什么情形?
寄秋姑娘
提问于 2025-11-28 15:46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已经登记的纳税人,你应该知道申报,所以你知道申报而未申报就属于这条所说的经税务经过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情形了,所以属于偷税就是无限期追征的。
首先,从根本上讲,叫什么名字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实质。
一、既然都是给员工发钱,那没有区分。
二、二者会计分录一样。
三、分配方法可以自行决定。
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强调一下:这是个税法概念,企业可以任意把某一名称的奖金作为税法上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申报,只是一年只能申报一次而已。
企业所得税方面,二者没有区别。提示一下:无论哪个,只是计提则不能税前扣除;必须发给员工才可以的。
这属于农业养殖,免征增值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既然“农村合作社”进行养殖活动,则相关收入理应进入合作社账户,不应进入某个人账户。
合作社取得收入,自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向个人分红,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有这三个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