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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票人是小规模纳税人,目前3%征收率项目是免税的,所以开具免税发票就是正确的。
开具发票应该选择正确税目税率,你发的图片开票需要看是谁开具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乳胶手套适用税率是1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目前就是免税的,开具免税发票就是对的。
六税两费减免是在计提时就能够确定的,所以直接按减免后的金额计提就可以的。比如你的举例就按五万计提。
没太理解您说的俩个帐套是什么意思,一个企业所有业务都应该在一个帐套核算啊。购车送精品的业务,车的成本单独核算,赠送的精品应该计入销售费用(促销费用)更合适。
不知道你说的销售中间人是自然人还是机构,发票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机构都开"经纪代理服务-居间费"税目的发票,自然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是免税,一般纳税人是6%。
除了增值税,自然人涉及个税,机构涉及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外籍人员发生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及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及在中国发生的语言培训费以及子女教育费按上述规定严格执行,到目前为止除上述规定外没有其他法规对此有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但个人理解应该具有合理性。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文件规定:(二)、第一条所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或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支出凭证等材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可以依照上述(94)财税字第20号通知第二条以及国税发〔1997〕54号通知第五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已经延续至2023年年末,2022年可以继续选择享受。
按照目前规定,汇算时如果出现退税情形必须要进行退税的。如果存在你说的成本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需要做纳税调整,如果汇算时没有调整,建议更正纳税申报表,否则有税务风险。
应当更正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您把具体数据列一下吧,这样说不太明白。
一、现金折扣乃是提供完服务,为促进回款,而给予优惠。上述情形乃是“为了鼓励客户提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费用”,作为商业折扣即可。
二、您单位购买此购买卡时,最多取得普通发票,无法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一)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您赠出的是“预付账款”,本身不用视同销售。
借:预付账款(买卡)500
贷:银行存款 500
借:银行存款(预收全年费用)10000
贷:预收账款 9500
预付账款 500
借:预收账款 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500
涉及增值税(9%)、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05%)、土地增值税(30%-60%)、企业所得税(25%)。当然,以上税率并不是简单相加,需要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而且一些税种,也不是单就这一个业务征税,而是就一个期间统一计算,比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不存在剔除出口免税收入之说。而在于如何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划分用途(用于免税、即征即退、一般项目等)的,按规定的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同时按规定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9号,以下简称69号公告 详见“原文链接”)第二条规定: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