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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税收政策法规,没有专门针对“销售玉器”的免税政策。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入账可以,但不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七条也有类似描述。
也就是说,因为超过五年,所以不能税前扣除了。
答复:不能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给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第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08年的支出已经超过了追补确认期限。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八条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依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也就是说,20000元适用20%,20000-40000的部分适用30%税率。
可以。但是要取得其他证据,以证明这属实“投资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如果无法证明“投资款”,自然不能作为实收资本入账。(打个比方,股东故意给自己留下空子。今天出资,让你计入实收资本;改天想抽回了,就说不是。那肯定不行。)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1.建材产品原料 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生产 其他产品的产品原料 100%来自所列资源。
2.用煤矸石、煤泥生产电力、热力产品符合《煤 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参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相关规定,逾期仍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也就是说,“开票超过500万元”,不办一般纳税人登记,税法会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非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是需要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根据规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里可以看出,享受该优惠的只有企业,是不包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的。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19年第98号)第四条;(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可、根据"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存货"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因此,产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运费,报检费用等,作为销售费用,可以归入"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四条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取得相关资料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也就是说,上述“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可以简易计税,其他就不行了。
至于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