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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
您是问现在吗?不可能吧。即使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税务机关也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现在更是不可能受到影响。您可直接问一下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另有别情。
您好,如果没猜错,问题所涉及的情形是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没被举报的情形下,单就1000万元转让款来看,已经属于 价格偏低,无正当理由,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核定交易价格补税。可行的方法:可把净资产中属于未分配利润的,先分红,再转让。对于投资方来说,收到的分红属于免税收入,同时,分红又直接降低了资产,即使被核定转让价格,也会少补点税。供参考。
您好,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现在是截止到2020年12月31号了,具体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您好,1 A公司可以做为统一对外支付的主体,A公司购买后再分配给B、C公司使用,合同可以按正常协议签订,无需签订三方。但购买后要和B、C签订协议,或者之前已经有类似的可以包括该学习账号的协议,比如管理协议等。
2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按财税2016年36号文《营改增实施办法》第十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属于在境内提供服务。
但如果和D国有签订税收协定,因为没有入境,不构成常设机构,可以申请免所得税。
3代扣的税金可以和之前的支付总额打包在一起,按B、C公司参加学习的人数或其他分配标准分配给两家公司。
4 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因为本质是提供网上培训服务,特许权主要涉及的是使用专利、商标权、版权等,是一种被动收入。
您好,注销理论上所有科目都应该清零,但如果无法清零的话,都需转入清算表计算相应的清算损益,损益大于0,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这要看你们对于这差价是如何约定的,如直接在售价中减少,相当于折扣折让性质,就按照折扣后金额开票即可。会计处理就是按照折扣后金额计入成本。如果是成交后返还,属于平销返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你方收到红票后冲减进货成本和进项税额。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与任职受雇相关取得的各项津贴补贴都需要缴纳个税。通讯补助和采暖补助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一下。
以下回复供参考:
1.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平价转让并不必然存在所谓因“价格偏低”被税务机关调整的结果,如果能举证上述股权交易行为符合市场交易报价,有正当的商业目的即可,题目中商城处于亏损状态,上述平价转让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此为由主张转让价格合理。
2. C公司的股权转让损失并不是在有充分市场报价的环境中(如上市公司股票),因此损失应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5号)第四十一条的要求自行进行专项申报、留存资料备查。
附:第四十一条 企业股权投资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二)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四)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五)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六)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八)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个体户有的是有对公账户的,有的没有对公户,只有投资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如果确定打款是给注册个体户的自然人账户,应该没有税收风险。具体咨询你当地税务机关对账户的具体规定吧。
如果是清包工,可以按照简易计税办法,适用3%征收率,但前提是你们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和对方确定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