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如果这个钱要发给员工,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过渡一下。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给员工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单位业务维护,指的是什么?这个维护需要的支出只能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个人吗?如果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前提是需要取得合规票据,如果无法取得合规票据,需要纳税调增,同时如果支付的属于佣金性质还需要代扣个税。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有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以增值税、消费税作为计算基数。而上述“处置资产产生的营业外收入/报废原料产生的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由此也会相应形成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缴纳义务。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前4月,不含税)
预收账款(后8月,不含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12月)
具体是什么资金呢?是无偿拨付的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取得房屋经营管理方开具的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建议最好是该经营管理单位盖章。
需要对补偿款性质先进行判断
1、属于资产处置性质:若补偿款实质为政府强制收回土地的对价,属于资产处置行为,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终止确认土地资产:冲销土地账面价值(原值及累计摊销/折旧,如有)。
计算处置利得/损失:补偿款与土地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而非营业外收入)。
2、政府补助性质:若补偿款是对企业损失的补偿(如搬迁、停业损失),则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可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根据企业会计政策)。
涉及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环节的印花税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征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协议上标注的转让金额,税率万分之五,由转让双方各自缴纳。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1号公告)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收款、开票、合同应收、服务完成,其一达成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个人认为,对于此项业务,依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一并计提销项税额即可。
3C认证,个人理解相关认证机构主要进行检测、检查、测试、鉴定、审核等工作,因此资质证明类费用应属劳务性质,并应作为服务费而非特许权使用费。
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深圳公司聘用了张三(深圳公司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工资由深圳公司发放),但由于某些原因(原因不重要,比如长期出差于广州),深圳公司在广州为自己的员工张三办理了社保。如果这样的话,其实逻辑上似乎说得通吧。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可直接与当地社保、税务等部门沟通一下。
如上所述,“采购商将销毁的费用与我公司结算”,其实乃是源于“后续不再合作”;也就是说,源于此目的而给予采购商一项赔偿,直接确认营业外支出即可,并非资产损失。个人理解,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