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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属于贪污或者非公职人员职务侵占了,是违法行为。如果金额比较大,或者侵占时间长而不交回,或者用于非法活动,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属于公立机构,则沟通贪污;若为私立机构,则构成职务侵占。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271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由于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故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6万元和100万元。
构成职务侵占。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第271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由于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3万元和20万元,故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6万元和100万元。
根据《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去年应当免税,不可能按照3%征税呀。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果确实属于C该支付款项,现在由C归还给B也并非不可,但是建议三方签订一个协议、说清楚这个事情比较稳妥。当然,如果不嫌麻烦,“D还给B,C付给D”自然是更好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相关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此人应就全部所得一并计税。当然,其境外所得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至于“他已交的香港社保的部分”,这只是他的一项支出(“社保”二字不必特殊看待)。打个比方,他在那里收取20000元,全部花了,那也不能不交税呀。就是说,应当就其全部所得并入计税,不扣除其支出。
二者其实属于不同范畴下的概念,可能会有重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二、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也就是说,您可基于不同场景(会计处理或者税务处理),分别适用上述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则规定,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因此,上述房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凭证,核准确认免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因此,应当由承租方计提折旧,计入“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其实,所谓“按照大于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进行增资”,主要考虑防止低价增资以逃脱股权转让所得税。
我们来看几个答复。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9-23
答复内容:宁波市12366呼叫中心答复:1、 对于以大于或等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不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不征个人所得税。2、对于以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价格增资行为,原股东实际占有的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发生转移的部分应视同转让行为,应依税法相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0-09-29 11:06
回复内容:个人股东若按公允价格增资扩股,没有稀释股权,则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若低于公允价格增资扩股,存在稀释股权的行为,则增资扩股的股东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多,而不增资股东其应获得的股权份额比其实际获得的股权份额少,减少了股权份额,存在低价转让股权行为,需要缴交个人所得税。
当然,至于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基准时点,税法并未直接明确规定,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软件著作权可以计入无形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七条相关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一、季度申报以会计数据为主,所以不必调整。
二、汇算清缴时,由于会计上无法继续摊销,但是计税基础还有,计税层面还是要摊销,所以应当纳税调减。具体而言,您是通过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三、无形资产”相关行进行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