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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5-05-09 08:47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收款、开票、合同应收、服务完成,其一达成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个人认为,对于此项业务,依照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一并计提销项税额即可。
如果客户索要发票,您是按照多少钱给客户开发票呢?美团收取的5元,美团直接给客户开发票,还是给您开发票?
按照税法规定,应于销售(营业)收入实现(即货物控制权转移,俗称“发货”)之时开具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一、如果业务真实,不算“虚开发票”;但尚未达到营业收入确认即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罚款。
二、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则已发生。
三、预收款作为“预收账款”或者“合同负债”,后期发货结转收入;但如上所述,既已开票,则须全额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