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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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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关联交易,基本要求是按照市场公允定价。若无市场价可以参考,也可考虑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关联交易应依独立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并无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开票是最好的解决方式,开具发票应该按企业管理服务开具,如果算人力资源服务也只能属于其中的劳务派遣服务,但劳务派遣开具需要有劳务派遣企业资质。
如果经常开具发票,需要增加营业执照范围。偶尔开具可以不增项。
这属于经济、定价层面问题,依照市场原理自行协商、约定即可。
关键在于独立公允原则。也就是说,市场上非独立主体是什么价,关联交易就按什么价。当然,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我是这样理解的,您需要明确转让的10%属于已经实缴的还是认缴的部分。
根据公司法规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股东是按实缴比例分配利润的,因此按您的描述,所有者权益481.4万,扣除实收资本340万,未分配利润为141.4万,这141.4万对应的实缴资本340万,也就是每100万的利润为41.58万(141.4/3.4),因此如果转让已经实缴的10%,计算个税的时候按转让价扣除141.58万(100+41.58)来计算转让所得,从而计算个税;如果转让的是未实缴的部分,按转让价格扣除0来计算转让所得计算个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以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重要的风险就是被税务调整的风险,站在税收的角度,强调关联企业间独立交易原则,不按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价格的核定。
例:所得税法第41条:如果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
该股东对应这5%,实际出资了多少?如果实际出资<50万,就会涉及股权转让个税,等于=(50万-该部分实际出资价款)*20%
工厂长工资补贴 , 并入技术服务费 / 管理费按月收取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技术服务费” 或 “工厂管理服务费”
研发人员差旅费,并入技术服务费或实报实销,并入技术服务费的同上述;单独报销时提供差旅费单据作为结算附件
垫付物料采购费,按采购成本 + 合理手续费收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代垫采购款”;或作为贸易货款并入出口发票
垫付出口运费,并入出口货物价格或单独收取,并入出口发票或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零税率),品名为 “国际运费”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所载转让价格计税。但是,这个价格要真实,否则涉嫌偷税了。打个比方:小强衣服口袋里面明明踹着50万块钱,却说要10万块钱把这件衣服卖给小红;且不说税务局信不信了,先和小强老婆解释清楚吧。
我认为适用的。当然,考虑到“咬文嚼字”、“断章取义”等情形,谨慎起见,也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您好,
1 根据财税(2012)39号等文件,贵司出口的视同自产的设备是可以享受正常出口退税(免抵退)的,因此不需要进行进项转出。如果贵司不按照视同自产申报,而按照免税出口申报,才涉及进项转出。
详见如下文件内容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449/c5212384/content.html
2 同上。大概率是可以正常免抵退的,如果无法免抵退可以免税
3 税务方面没有特定的价格参考。可以看下您的行业有无二手设备交易的参考价格,比如相关设备转让的网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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