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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 985个问题 4882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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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特许权使用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

    关键特征:所有权未转移,仅授予使用权;许可方不参与具体实施,不保证结果。


    线上服务费(技术服务费):

    指向境外支付费用以获取技术服务(如咨询、检测、系统维护),服务过程中虽使用技术,但不转让或许可技术所有权。


    也可以从服务性质区分,一般而言,境外提供财务咨询,法务咨询,这种明确是基于单次产生的服务,且和技术关系较小的,偏向判定为服务费。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7-04 10:5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账务处理范畴,据实即可;就是说,实际收多少钱,就确认多少研发收入。至于研发成本,就是为了该项研发实际投入的支出(包括实物、货币资金等)。

    但是,税务处理时,研发成本仍为据实;至于研发收入,则必须基于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就是说,同样情况,给外边人家干这个活,或者人家给您干这个活,收多少钱,这儿就要按照多少钱来定。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转让定价
    1个回答2025-07-03 10:52
  • 您好,

    智利工程师在华提供服务,如果该服务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时间不超过183天,则可能根据双边税收协定无须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则要在中国纳企业所得税,并产生个人所得税。

    虽然纳税人是境外企业,但目前流程上由扣缴义务人也即贵司代扣代缴。

    服务产生的增值税,没有免税条款,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认定,通常为6%。

    企业所得税,如果构成常设机构需要缴纳,一般是核定利润率 15%-30%,然后再乘以税率 25% 来缴纳。

    智利的国际税收协定见如下链接
    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644352/content.html

    主要条款为第十五条

    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在缔约国另一方从 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同时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的,应仅在该缔约 国一方征税: (一)收款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 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 (二)该项报酬由并非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 雇主支付; (三)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或固 定基地所负担。

    业财融合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26 16:09
  •  您好,

    为您查询了中德国际税收协定
    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1152685/content.html

    如果德国公司在中国没有常设机构,属于发生在境外的受雇所得,可以豁免在中国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在中国有常设机构,则按照常设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核定利润率,即按照15%到30%核定,在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综合为3.75%到7.5%。

    是否能证明服务发生在境外,在实务中经常发生争议。需要根据贵司的交易合同,和税务局的沟通情况综合确定。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转让定价
    1个回答2025-06-19 15:23
  •  您好,

    如果在供应商网站查询材料的流程是,对方给与你们账号、密码/激活码等,你们自行操作,比较接近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如果是网站上类似客户,您提供诉求,由他们代为办理查询后交付,通产判断更符合服务费 咨询费。

    您说的“数据库”应该是更接近特许权使用费。

    对应的,应扣缴6%的增值税,以及不超过10%的企业所得税(以中国和该国的税收协定为准)

    国际税收协定列表

    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70/c5171677/content.html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19 11:16
  • 本问题已被提问者设定为电话预约专家诊断问题,回答内容仅供提问者可见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11 11:2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中国供应商给新加坡客户提供服务,新加坡客户是购买方,未取得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啊。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10 16:54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代表人为同一人,但代表的是俩个公司,我理解如果具有代表权限,不会因为是同一个人而在税收角度产生影响,正常按交易实质纳税就好,至于银行是否有其他要求,您最好和办业务的银行详细确认一下。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按照上面描述来看,这应当属于设计服务。由于此项服务的标的,乃是境内销售的设备,因此个人倾向于这属于境内服务,因而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10 09:20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1.佣金手续费,是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介绍业务或推广营销而收取的报酬。佣金手续费的特点是与交易结果挂钩。

    2.对外支付备案。

    a.进出口贸易佣金:通常计入货物成本,常见场景为境内A公司委托境外B公司提供居间服务获得客户订单,A公司按照成交情况支付给B公司一定比例佣金。这种情况下,支付给B公司的款项属于货物贸易下的进出口贸易佣金,无需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

    b.劳务佣金:在实务工作中也会遇到 “佣金”是为进出口商品开拓市场而发生的费用,会计核算上通常计入营业费用,则其实质为一项劳务/服务费用(“劳务佣金”),需要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备案,并进一步判定是否应该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下列外汇资金,无需办理和提交《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 (二)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的工程款;  (三)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3.如果是劳务佣金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根据该项佣金劳务的发生地进行判定,如果境外单位未派人入境提供服务,劳务发生地不在境内,其所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该佣金劳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进入了中国境内,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2)增值税

    劳务购买方(支付佣金的一方)是我国境内企业,那么该项佣金劳务可能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增值税。如果该劳务性质的佣金完全是为了出口市场服务,有机会被认定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08 22:3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果上述“招待”完全发生于境外,则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06 10:1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上所述,“现场提供服务”,因此乃是属于“境内所得”,应当按照支付费用全额依法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06-05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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