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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贸付汇 1019个问题 5089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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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单笔支付非贸特许权使用费低于5万美元,不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商委)备案。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3-18 11:33
  • 本问题已被提问者设定为电话预约专家诊断问题,回答内容仅供提问者可见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3-10 11:14
  • 您好 根据《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三条的第(三)款的规定,(三)特许权使用费是用于支付著作权,且进口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含有软件、文字、乐曲、图片、图像或者其他类似内容的进口货物,包括磁带、磁盘、光盘或者其他类似载体的形式;应当视为和进口货物相关,并并入进口货物计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基于以上法规,如果软件是同机器设备一同进口属于机器设备的必不可少的操作性软件一次性进口,我理解它更加偏重于商品的属性(并不是软件所有权的转让),那么仅在海关支付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即可;如果该软件在设备进口时写明是根据您商品定制的软件,贵公司作为进口方仅有软件使用权且贵公司每年需要支付软件使用费的话,那么这部分软件的使用费是需要在税务的非贸付汇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和增值税的。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3-03 13:1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如果境外关联公司给您公司开具发票(而非保险公司直接给您公司开具发票、关联公司代为转交),且保险服务或者货物位于境内,则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2-26 14:56
  • 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这笔费用本身母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会因为由您公司代收就豁免义务 碳排放交易是个比较新兴的产品,比较接近的概念是税收协定中的特许权使用费 根据 中国新加坡协定,特许权的定义供您参考““特许权使用费”一语是指使用或有权使用文学、艺术或科学著作,包括电影影片、无线电或电视广播使用的胶片、磁带的版权,任何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设计或模型,图纸、秘密配方或秘密程序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也包括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或有关工业、商业、科学经验的情报所支付的作为报酬的各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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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1-29 14:28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1.37号公告之前,按国税发〔2009〕3号第九条执行: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一般情况下,印花税不直接计入股东的出资成本,而是由相应纳税义务人(公司或股东)根据具体情形缴纳并计入相应科目。具体处理需结合出资方式、协议约定及税务规定综合判断。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1-27 18:16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一、增值税扣缴

    1. 判断境外企业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增值税,需要判断是否构成“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针对例外情形:“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是实务中的判定难点与风险高发区。由于法规缺乏清晰的界定,实务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完全在境外发生”存在不同认定。通常需要综合服务的提供地、使用地及消费地——即所有与服务相关的核心环节是否均位于境外。例如境内企业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设计师在境外工作,设计结果通过网络发送到境内使用,虽然设计服务在境外提供,设计师也没有到中国境内,但设计结果在境内使用,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内企业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2.新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完全在境外发生”的认定口径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企业依据相关政策能够更清晰地对于是否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进行判定,新《增值税法》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针对境外提供的网络培训服务,若培训服务的接受方在境内,或培训成果在境内使用,即使培训在境外进行,境内支付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税率6%)。

    二、企业所得税扣缴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提供劳务的场所;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等。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2. 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双边税收协定税率低于10%的,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适用优惠税率。注意:1.若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中国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根据工作量、工作时间、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划分其境内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劳务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外支付备案

    1.备案门槛: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及以上(含5万美元),需在税务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豁免情形: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无需备案。

    2.操作流程:首次付汇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提交合同、发票等资料。同一合同多次付汇,仅首次需备案,后续凭备案表复印件付汇。在新电子税局提交备案申请后,系统生成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可凭借备案编号和查验码前往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1-23 17:2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您所说的“特许权使用费”,您支付的这部分款项,是否包含在上述“软件跟随载体一起进口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里面呢?

    会计准则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6-01-22 17:10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属于境外单位在境内(向境内单位)提供鉴证咨询之类服务,因此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12-16 10:17
  • 您好,


    您提的这个问题比较适合转让定价的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使用该方法需要综合评估交付标准,交付时间和其他已经存在的,向第三方提供的服务的相似性。


    在这个前提下,以服务提供方的市场价格为准 是比较合适的。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12-01 15:33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键在于“境内”、“境外”判定。

    一、线下培训,既然“线下培训老师和学员都去了香港据点的关联公司”,则培训活动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线上培训,由于“学员在各中国据点的办公室”,则个人认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因而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11-27 15:3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从上面描述来看,这属于“设计服务”。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设计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因为现行税法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而当时网络不甚发达,可能没有直接考虑这种网络传输方式,因此这个事情可能有些不同理解。谨慎起见,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个人以为,这不能算是完全发生于境外,应当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11-1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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