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买卖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的需要按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当年有的产品亏损有的盈利,可以盈利互抵,互抵后还是盈利的纳税,亏损不纳税,但也不能延续到次年。如果非保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产生的溢价收入计入投资收益科目,需要缴纳所得税,亏损和盈利在不同年度分别计入不同年度的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中就可以。
分期确认即可(除非一次全额开票)。
相关规定: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按照现金管理要求,经营活动支付现金最多为1000元。事实上,莫说1000元了,恐怕现在上街买菜,也不大用现金了吧?因此,如果大额支付现金,往往会引起怀疑的。
请您补充一下,这是一笔什么款?为什么“私对私打过来、公户对公户转出”呢?
您好,
银行承兑汇票的回头票(即回头背书票据)在合法性层面并无明文禁止,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因风险问题被银行限制贴现。
1 贸易背景真实性存疑
回头背书可能涉及企业通过循环开票虚增交易流水,形成资金空转。例如,企业A开具票据给B,B转让给C后最终回到A,此类操作缺乏真实货物交易支撑,易被银行认定为虚假贸易。
欺诈与套现风险
2 企业可能利用回头背书伪造交易链,通过贴现套取银行资金。银行需防范此类欺诈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和声誉风险。
风险控制要求严格
银行对回头票的贴现可能采取黑名单机制。例如,直接回头背书(如A→B→A)通常被银行直接拒绝,其他回头票也需提供额外贸易证明文件
从实务中,建议一定要避免回头票。如果一定要操作,建议提前和银行做好沟通,确认。
购买期货时
借:衍生工具
贷:其他货币资金
交割时
借:库存商品
贷:衍生工具
单从公司法实缴出资角度而言,关键在于“实际出资”,至于哪个银行,并无特别限制。您也可与法律专业人士沟通一下。
其实,账户冻结本身就是涉及法定原因。比如股东欠了人家的钱,就是强制他还钱;这时候如果听了他的,把钱转到别人账户上,那恐怕涉嫌帮他逃脱法律责任了。其实,现在股东是要自己解决“账户冻结”的法律事项,而不是“一事未了”,“又生一事”。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这4块地连在一起吗?
首先,这个事情没有直接、绝对规定标准。简单而论,如果某项目需要1.92亿,则要筹集1.92亿资金;至于筹集方式,或者举债,或者股权投资。打个比方,如果预期能够借到1亿,那股权出资0.92亿也就够了。大致就是这么个思路吧。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也就是说,2018年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因此,2018年8月31日前成立的“老集团”要有《企业集团登记证》;而自2018年9月1日后新成立的集团,则需要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的规定进行公示。
视频 测
视频 测
视频
视频 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