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中心
选课中心
资金管理 1178个问题 9482人关注
  • 最新
  • 最热
  • 待回答
  • 温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1.代理出口是指“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虽有进出口经营权但不愿自行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委托方),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受托方,通常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代理方的名义”办理出口业务的一种贸易方式。

    2.没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一般会全权委托代理出口、报关、收汇、退税。虽有进出口经营权但不愿自行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一般是双抬头报关(境内发货人是受托方,生产销售单位是委托方)如下图1,可以自行退税,也可以受托方退税。

    3.代理出口报关和退税的模式跟自营出口有些不同:(1)报关方面:需要选择双抬头报关方式,报关单上的“境内发货人”填列代理公司,“生产销售单位”填列委托方(实际出口企业),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单位名称填错位置,可能会影响出口退税。(2)发票方面:由于出口企业选择自行退税,委托方自行开具出口发票给国外客户,受托方只需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3)开具证明:需由受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及时转交委托方,由委托方申请办理出口退税。(4)收汇方面:由代理公司收取外汇后,再支付给委托方。委托代理出口的,由于境内发货人是代理公司,所以也得由代理出口公司收汇,也就是受托方,这是有监管要求的,如果境内发货人没有负责收汇,有走私的嫌疑。

    资金管理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5-11-12 17:4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我的理解,不管是资金上划一方还是收到资金一方都应该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利息部分计入财务费用或冲减财务费用。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11-07 15:3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资金池业务的实质是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与统一调度,其核心操作是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借贷。资金池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实现的集团内部资金融通。

    资金池协议通常是一个框架性协议,用于确立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归集与调拨的原则等。内部借款协议则是针对每一笔具体的资金调拨行为所签订的协议,明确单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具体要素。

    个人认为,仅签订资金池协议是不够的,因为资金池协议无法替代每一笔具体借贷关系的法律文件。内部借款协议是资金池协议的必要补充,是证明单笔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缺少内部借款协议,将导致具体借贷关系缺乏书面依据,在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甚至可能因不符合委托贷款的合规要求而面临法律风险。

    资金管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1-07 14:50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应该是B欠A吧?理论上是可以的,可以签订多方债权互抵协议,相当于由政府直接抵房给F然后,所有欠款全部结清。

    但实操中可能会取决很多因素,比如征服是否配合这么做。

    内控与合规 管理会计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10-19 07:09
  • 您好,上海目前没有免除这个备案。

    资金管理 非贸付汇
    1个回答2025-10-15 10:57
  • 贷款我们默认是三年期(当然有些固贷时间可以更久),实操中融资租赁一般利息更高(含在租金里),且周期更长,所以才做了这样一个类比。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09-18 17:5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你确认一下是总分公司还是母子公司?

    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款项需要借贷方式,不能拨款,无偿借贷目前增值税有视同销售风险。

    总分公司情况下,分公司资金一般就是总公司拨付的,可以拨付并通过往来科目挂账。

    会计准则 内控与合规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09-06 11:05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我的理解,还应以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合同作为判断的依据,很多产品说明中都有不保本的条款,而你的合同中有保证本金安全及固收的约定,这就是和其他产品最大的区别了,税务从严谨的角度应该按条款理解按贷款利息纳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资金管理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8-27 10:33
  • 宏老师 企业财务管理专家

    您可以对担保公司进行一次详细的尽职调查,以规避风险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08-18 16:50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这个是需要备案的。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第3号)贵公司的情况需要备案。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对贵公司进行处罚。如果按账面3个自然人股东去备案,也属于违反《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的情形,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依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对贵公司进行处罚。如果不备案,A、C把代持B、D的股份拿去卖掉,或者用于抵押贷款,会给真实的股东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资金管理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5-08-11 08:4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我们分三个维度来讲。

    一、会计处理方面,如果不是上市公司,老板或者上级对于中期(月度、季度等)要求不严的话,可以自行把握。选择上不跨年即可。

    二、增值税方面,若有预收款,则立即发生纳税义务。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季度预交、年度汇缴,所以最长确认期间最好不好超过季度。如果实在为难,年度确认也可理解(因为年度汇缴)。

    会计准则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08-08 14:45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原已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可不再公示。

    因此,是否属于企业集团成员应以集团母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为准,或以已经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为准。

    资金管理
    1个回答2025-07-19 10:54

相关话题 话题中心 >

话题中心

推荐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