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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部分没问题。
41%的部分恐怕不行。因为免税政策限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收益。而“代持”这个情况,则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
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上对外无偿转让货物,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因此可以给你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作为你企业抵扣凭证和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自产和外购的没有差异。
文件依据:增值税法第五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
会计上对外赠送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者宣传费用等科目,接受赠送货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可以抵扣增值税,如果发票是3%税率的,可以抵扣的金额就是票面上的税额。
经营模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一致,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这样大致是可以的,因为能够反映具体内容。当然,前面那个分类,最好是“加工和修理修配服务”或者“修理修配服务”,这样就更规范了。
废票不是税法概念。准确来讲,这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用于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另外,这种开法从来都不合规,不是2026年才不合规的。
这样开票并不规范。因为劳务是个非常笼统、宽泛的概念,这样开票根本不能反映出具体干了什么活。
这个业务,现在非常明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也就是说,一并适用货物税率。
您具体提供什么劳务呢?
可以。
其实,叫做什么名字,取决于买方用途和目的,与开票没有关系。比如一部电机,买来自用,就是固定资产;接着卖出去,那是库存商品;投入生产、构成产品组成部分,则为原材料。
是否涉税,需要实事求是。如果之前的1000万元盈利,股权变更时约定清楚,仍然属于原股东,那就不用涉税。如果新股东也享有之前盈利,就是说,花了100万,立即赚了500万,这个事情不符合常理(对于老股东而言,人家只是拿到公司100万,自己就放弃500万,这个事情没人相信),则会引发税务预警以及核查。
待此3万实际确认损失,或者销售结转损益时,予以纳税调增(因为税务处理已经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