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是哪一方呀?建设单位还是分包方?
建议您关注如下几个文件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一、可以计入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二、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方面,能否作为不征税收入,取决于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合同没有执行,无需开具发票,对方凭借合同,收据、对公打款的记录即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如果属于非住房,则涉及增值税(5%)、附加税费、印花税(0.1%)、房产税(12%)、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20%)。
如果属于住房,则涉及增值税(1.5%)、附加税费、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
一、适用何种税率,取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讲,预收款不发生纳税义务(发生预缴义务);而待其何时发生纳税义务(一般是指交房),则适用何时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取得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所以票面是没有发票专用章的,这个发票是合规的发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也就是说,预收租金,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您说的是什么项目呢?党组织工作经费吗?
对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在工资1%范围内使用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如果上年即使计提未使用也是纳税调整的,所以上年没计提的金额,差额也不能在次年补提了。
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用人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医疗保险,目前补充医疗保险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
企业为个人购买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准予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所以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由于目前对补充医疗保险个税这块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所以也建议实务中遇到此种问题,再和所属税局核实一下,最终以当地税局规定为准。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318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代扣代缴单位为员工支付保险有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黑地税发[200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员工每月拿发票报销个人开车上下班的油费/交通费,这部分不应该记入管理费用-交通费,这个属于员工福利支出,应该计入福利费支出,并和其他福利支出合计在工资总额14%内限额税前扣除。这个需要计入个税计算基础计算个税的。
其实,您可以变化一种做法,就是指定一个车辆补助制度,然后每月和工资一起发放,这样可以在所得税上按照工资薪酬对待,也就是可以全额扣除,不是按福利费限额14%扣除的。而且也不需要发票报销的,但个税也是需要缴纳的。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目前对于内部授权分公司直接开票的,只有建安行业有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款规定: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至于其他需要资质的总、分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