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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一、若您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则无论金额大小,皆依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二、若您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则若当月工资加上年终奖合计不超5000的话,当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实申报即可。
您好,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违规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求得最佳解决方案。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好,进口样品如果在进口环节缴纳了增值税,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比对通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该样品进口后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可按购进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样品费不能当作设备调试测试安装费计入设备成本。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如果销售同时附带安装,则上述安装调试费属于安装服务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六、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注:既然“可以按照”,自然也可以“不按照”,即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注1:若未按照兼营核算,则依“混合销售”处理;一并依主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显然销售货物为主,因此一并16%)。注2:若已按照兼营核算,则安装服务也是“可以按照”,同上可选。)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定义,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一、若供应商使用其自产设备,则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这个不能选择):
(一)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二)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
销售货物部分当然适用16%税率。
二、如上所述,若供应商使用其外购设备:
(一)若未按照兼营核算,则依“混合销售”处理;一并依主营业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显然销售货物为主,因此一并16%税率。
(二)若已按照兼营核算
1、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
2、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0%)。
销售货物部分当然适用16%税率。
三、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这里需要注意与“修理修配劳务”之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定义,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增值税税率16%.
打个比方,“维护保养”相当于健康饮食,“修理修配”相当于打针吃药,须得正确区分,以便准确适用税率。
最后提示一点:简易计税方法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您好,原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保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转为单位职工社保。凡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保部分而由企业报销负担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六、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非正常损失,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上所述,若您属于一般纳税人且并未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上述购买活动并取得专用发票,则可以依据规定认证、抵扣。
一、若向外部人员赠送上述物品,则属于营销(销售)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由于新个人所得税法删除了“其他所得”项目,上述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毫无疑问,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租赁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村委会通常属于此种情况)……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单从字面理解,似乎无论金额大小,都可以不用发票,而可以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发票当然也行,只是并非唯一选项)。但个人认为这样可能有违“以票控税”初衷;参考“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的原则,依据增值税起征点作为是否开票作为判断标准较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当然,实不相瞒,上述观点有些出于个人理解;若较真、抬杠,则异议颇多,建议您也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目前,电子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专用发票须打印出来才算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