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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20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
根据上述规定,您需要判定一下,取得的就业补贴是否与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如果挂钩就需要缴纳,否则不需要。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4号)
2、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3〕8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三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38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第四批措施的通知 (税总纳服函〔2023〕7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
经济补偿金政策:《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超过3倍以上数额的一次性补偿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某公司与职员小张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给与小张16万元,当地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是5万,那么公司需代扣个税,计算如下:应纳税额=(160000-50000×3)×3%=300元
所以不存在您说的调整和退税的问题,就是按实际发放金额比较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的
涉及,属于折扣折让,需要原开票单位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是否合规,需要看发票开具与真实业务是否相符,如果提供运输服务,就不能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当然如果确实是代理服务这个发票就可以抵扣。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二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根据上述文件,不属于金融企业不适用该办法计提拨备。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首先要确定该税款补缴的性质,超过5年的话,则不需要追缴。弥补亏损的年限为五年,为2019——2023年度
如果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反向开具专票,税率1%或3%,根据反向开具专票票面税额进行抵扣。
股权转让印花税,由股权转让双方自行申报缴纳,被投资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义务。
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你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即可,有专门的股权激励申报模块。
一、如果“其他灵活用工平台”确实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提供了“市场推广”服务,那“人力资源外包公司”收到这张市场推广费发票则应当计入“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科目。
二、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应当给甲方公司开具“人力资源服务”发票。
可以抵扣。
其实,您只要拆分一下,即可明白。
第一步:购入机器,可以依法抵扣。
第二步:卖了机器,当然不影响上环节抵扣;但是,这个环节需要计提销项税额。
第三步:用卖的钱,去支付赔款。
就是说,第二步、第三步合起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