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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财税 492个问题 3079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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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关于是否会被视作为关联方:仅凭Peter是H公司员工且控制M公司,通常不直接构成税法意义上的法定关联关系,因为普通员工身份不符合25%股权控制或高管委派等硬性标准。但是,税务机关有权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若发现交易缺乏商业实质或定价不公,可通过兜底条款认定存在共同利益从而启动特别纳税调整。因此,形式上未必自动触发关联申报,但实质上属于高风险监控对象。 2. 关于税务信息交换:支付服务费本身不会自动触发CRS金融账户信息交换。但是,境内公司向境外单笔支付超过5万美元需办理税务备案,此时交易对手信息会直接暴露给中国税务机关。若税务局对交易真实性存疑,可依据税收协定发起专项情报交换,向美国IRS调取M公司及Peter的税务数据,这并非自动触发,而是依调查程序启动。如果金额不大,这种可能性并不高。 3. 其他核心风险提示:首先是转让定价风险,W公司必须证明服务真实发生且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面临纳税调整和不得税前扣除的风险,若M公司无实质运营还可能被认定为导管公司。其次是外汇合规风险,银行对此类涉及境内关联个人的跨境支付审核极严,严禁拆分支付以规避备案,否则面临行政处罚。再者是公司治理风险,Peter若未披露利益冲突,可能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或竞业限制,导致交易无效及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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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6-16 11:02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方面,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其征税范围乃是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上收到分红,并非源于上述应税销售行为(除非此“分红”名为“分红”,视为保本或者保息的“贷款服务”——则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了)。

    企业所得税方面,免税范围限于直接向居民企业投资而取得分红。如上情形,乃是投资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并非企业所得税法所指“企业”。综上,此项分红并非“直接向居民企业投资而取得分红”,不符合免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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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6-15 16:1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既然“实际上不存在旅游事项”,则开具“旅游服务-代订房费”字样的发票,那就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是针对双方的,也就是说,对于开具方、接收方来讲,那就是虚开发票。税务风险包括不能作为抵税凭证,进而补税、加收滞纳金、处罚,另外可能还是联合惩戒(黑名单),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及司法责任。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请问是什么活动?需要获得者付出相应的劳动吗?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二手车公司主要经营二手车交易,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规定,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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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5-13 08:2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单就“实收资本弥补亏损”,以下会计分录即可,也不涉及税费:

    借:实收资本 881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81万

    但是,考虑到您提供信息不全(比如,资产负债表左侧490万,右侧只有169万,这样并不平衡),可能会有歧义,必要的话您可提供全部财务数据再看看。

    老板财税
    1个回答2026-05-09 16:3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谁提供服务,和谁签订合同。

    二、若代收款项,必须有三方协议。

    三、法定税收义务,不能私相授受。直接说吧,付款时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所谓“自己缴纳”,不能豁免付款方代扣代缴义务。

    四、必须提供发票。但履行此义务并不因此豁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经营模式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一致,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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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4-22 09:37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需要,属于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所得,需要并入工资薪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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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4-02 21:17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没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据实申报即可。关键在于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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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3-10 17:02
  • 您好,针对大陆身份证员工挂香港公司发薪的个税处理: 1. 中国个税义务: 若员工是中国税收居民,香港工资需合并到中国综合所得申报个税。可抵免在香港已缴纳的薪俸税,抵免额不超过按中国税法计算的税额。 就是在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时办理(本月)。 2. 双重身份不影响中国大陆税负: 即使使用香港身份证或签证申报香港薪俸税,若为中国税收居民,仍需就全球收入(含香港工资)在中国申报个税,抵免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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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3-05 08:3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可以, 这个并无禁止。当然,关键在于业务真实、票实完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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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个回答2026-03-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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