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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企业股东分红缴税及资金拨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30 11:30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首先完全遵从合伙协议的约定。这意味着你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而按任何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比例(例如,GP多分、按业绩分配等)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我理解您最好在合伙协议中对于如何分配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有变化需要更新合伙协议。
对于您说的先以借款名义转账到合伙企业,后续再转为合伙人的投资款,我理解从原则上应该没有问题,但我还是建议还款以后再以投资款的名义重新打入合伙企业,因为这样程序复杂,易产生纠纷。
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可以抵内销的销项。
你说的实际收款15,是扣除了美团的手续费了吗?
标价30,如果你店有折扣,那应该按折扣后的金额申报纳税,美团给消费者优惠券部分,是不是美团会支付给你呢?
请再详细描述一下30定价,美团给多少优惠券,你最后收消费者多少钱,美团是否还给你支付,美团手续费多少。
可以,没有次数限制。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