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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的营业范围 和 开票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3 16:18
一、发票据实开具,无论是否属于注册登记范围、办理相关资质。
二、上述“据实开票”,只是税务处理层面;依照其他规定,该办的资料、登记,还是要办——只是说,此项并非开票前置。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复: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产权人,也就是出租人的个人缴纳。
从您提供措辞“境外清关”这个描述来看,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以及后续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一、契税征税对象,乃是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如上所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办理产证房屋、未办理产证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围墙、路面、污水过滤池、仿古木构长廊、八角亭等)、白酒发酵窑池,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二、未能办理房产证,不影响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一、(二)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