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关于合作业务及合同发票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3 10:04
可以体现于一份合同,合同名称可以自行选取(可以综合取名,也可选择其中最大一项)。至于发票开具,则应分项分别据实开具。
印花税以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项目,作为征税对象。在此表中,产权转移书据包含了“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一项。您的情况,应当属于这一项,因而需要以此缴纳印花税,按照价款万分之三计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因此,建议将上述合同拆分为“土建基础+土建办公楼”(9%)和“钢结构厂房的材料、制作、安装、运输”(13%);否则,一并从高适用税率(13%)。
至于之前部分,则既然已经开票,则无需调整。
小规模专票普票都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