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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业务及合同发票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3 10:04
可以体现于一份合同,合同名称可以自行选取(可以综合取名,也可选择其中最大一项)。至于发票开具,则应分项分别据实开具。
现金折扣指的是由于提前付款,收款方给与付款方的折扣,如果界定为现金折扣,购买方按折扣后的金额付款,销售方作为财务费用列支,列支财务费用时依据明确现金折扣的合同协议及对方的收款收据税前扣除,不需要购买方开具发票给销售方。
其实,“第三方”只是代发工资、代交社保。如上所述,既然乃是“我公司一名员工”,则您公司可凭相应工资表、第三方代发工资/代交社保记录(资金流水)作为入账凭证。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确实,文件规定似乎不太明确。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其中,对于“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个政策,我看到了一份税务代开发票,确定上述“规定征收率”为1%,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但比如“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这个政策,因为描述有所不同:“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相比“3%征收率减按1.5%”,1%后面多了“征收率”三个字(即将1%认定为征收率),但1.5%之后则无“征收率”三字。因此,这个是按照3%还是1.5%,目前似乎尚未明确,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