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不可以。如上所述,您“向租户开具3%的自来水发票”。那么,按照税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我先把计提、缴纳分录写下来。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视员工岗位)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那现退回,相当于反向写一遍。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借: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税法上并未要求所有行业的“中介”都必须持有特定的行政许可证书(如房地产中介需备案),但有以下判定标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首要条件是B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经纪代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或“居间服务”等相关字样。目前B公司的范围是“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严格来说不包含“经纪代理”,这是开票不符的原因之一。
行业特殊资质:
如果是房地产中介,需有住建部门的备案证明。
如果是人力资源中介(猎头、职介),需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如果是金融/保险代理,需有银保监/证监会的牌照。
普通商业中介(如撮合销售合同):通常只需具备工商登记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即可,但经营范围需匹配。
必须开具经纪代理服务发票才是合规的。
一般情形:不需要的,增值税法28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的时间,收讫销售款项指的是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所以不包含预收款的时候。但预收款时先开发票的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了。
特殊情形:对于生产周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预收款需要缴纳增值税。
持有待售资产(通常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在出售时,其处置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而不是“其他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实际收到的含税总金额 )
贷:持有待售资产 (账面价值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资产处置损益 (售价高于账面价值的收益)
我的理解,商场是无法取得发票的,因为商户并未给商场提供服务或货物,商场促销实际是给消费者的优惠,根据2018年28号公告,可以凭促销活动办法,给商户的划款证明,消费者在商户使用积分的明细等税前扣除。
不可以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必须抬头写单位名字,才可以抵扣。
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一、 请病假时的工资计算规则
根据图片中的《第三十二条 假别种类及待遇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需结合医疗期时长和本企业工龄来确定: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
根据第1点规定,医疗期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确定(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在医疗期间连续休假6个月以内的,按以下标准计发: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计发;
已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 计发;
已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80% 计发;
已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90% 计发;
已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100% 计发。
疾病救济费(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不再发放病假工资,而是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40% 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50% 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 60% 计发。
底线要求:图片中特别注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 “本人工资”是指基本工资还是工资总额?
图片中的制度仅提到了“本人工资”这个概念,并未明确其具体构成。但在实际的劳动法律和司法实践中,“本人工资”通常既不是纯粹的基本工资,也不一定是包含所有补贴的全额工资总额,而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
一般来说,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包含固定的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但会剔除一些非固定性或补偿性的收入。
三、 交通、取暖、职称补贴及留存绩效是否算在内?
关于具体项目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交通、取暖、职称补贴:
这类补贴通常被视为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或福利性补贴。在多数地区的工资支付办法中,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包含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取暖补贴性质类似)等。但具体是否计入,需看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是如何定义这些补贴性质的。
留存绩效(每月扣10%年底发放):
如果该绩效是固定发放的(即只要正常出勤就必然能拿到,只是发放时间推迟到年底),这部分资金本质上是工资的延期支付,理应计入“本人工资”的计算基数中。
如果该绩效是浮动的,与月度或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且考核不达标可能会被扣除,那么在请病假期间因未提供劳动而无法参与考核,这部分通常可能不被计入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建议与风险提示
由于图片中的公司制度未对“本人工资”的构成进行细化,为了避免争议,建议你:
查阅内部细则:查看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或《员工手册》,看是否有关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或“工资总额构成”的具体定义。
咨询HR或财务:直接向公司人力资源或财务部门确认他们核算病假工资时的具体取数标准。
核对劳动合同:参考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
情形1:增值税法后无偿提供服务不视同销售,您说的属于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情形2:本质是销售折扣,满额免租是对已发生或未来租赁服务的价格优惠,属于商业折扣性质,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视同”销售,原本就是销售。打个比方:卖了1000元大衣,发了“250元”代金券,顾客凭此券取走标价250元围巾。那么,这个业务就是:销售一件大衣加一条围巾,销售额1000元,其中大衣800元(1000/1250)、围巾200元(250/1250)。
没有这个绝对表述的文件。但是:
一、发票开具必须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如果虚开发票(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是能够查出来的。
二、开具发票,本身就要明细开具;所谓“办公用品一批”之类,本身就不对。或者说,如果这样汇总开票,那当然需要附上明细——不是说只要开票必须附明细,是汇总开票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