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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问题如下,麻烦您抽空给看一下
Bruno Whyet
提问于 2025-12-31 14:08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相关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而承销费用并非利息,本身不影响上述政策实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承销费用应当合理、公允,不应滥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避免歧义,建议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是可以,是必须,一人一年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因此其余月份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所谓代收代付指的是物业公司只是将资金转收转付,发票是自来水公司直接开给业主,您说的方式就不是代收代付,应该按转售处理了。如果业主需要发票就需要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