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房产税计税原值
向真小郎君
提问于 2026-05-14 15:49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因此,改扩建后用于房产税计税的房屋原值应为:400万(原值)+ 50万(新增资本化支出)= 450万。
厦门税务曾经有过相关答疑口径,请参考:https://taxdy.cn/h-nd-64110.html
严格来讲,谁支付(发放),谁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且,这又带来人员归属问题;相当于集团工会(独立法人)给“外人”发了实物,其实又不符合工资薪金,而涉及劳务报酬所得或者偶然所得了。谨慎起见,您这个情况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可以,只要属于“协助销售工作”或者“协助销售部门”工作,即属于销售费用范畴。
应当从高,就是说,如果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基数,就按照实际工资;如果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基数,就按照最低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