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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答与这个问题相同,详见:https://www.bolue.cn/question/toquestion/36693您的问题是:是否能够就全部的研发费用为基础进行加计扣除,还是只能对其中对应征税收入部分的研发费用做部分加计扣除(即,免税部分对应的研发费用需要被剔除)。其实,前者对应的就是我上面答复中的,能够同时享受两种优惠的表述;后者对应的就是不能同时享受的表述。
您好,目前金矿生产金精粉无增值税优惠政策。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借:成本费用(按照员工岗位区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注:福利需要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须并入当期一并计算、扣缴。
麻烦补充一下,您公司何时付款呢?
麻烦补充一下,您企业当时实际购买了原材料吗?所购原材料与票面信息一致吗?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医疗器械产品”是您公司自行研发形成的吗?
您好,理论上,根据(1)国税总局网页上的答复: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219/n810744/n3213637/n3213647/c3214420/content.html
(2)财税〔2009〕6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的“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理论上,只要贵司免征所得税的项目也是同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事项,应该是可以与加计扣除同时享受,即,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也可以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但是,实操中,各地税务机关对此存在争议,有些观点会参考增值税的逻辑,即,增值税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从而认为纳税人不应该在企业所得税免税项目上进行加计扣除。
建议您提前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后续争议。
不需要。
借:库存商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认证并转出)
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库存商品
借:成本费用(按照员工岗位区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注:福利需要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须并入当期一并计算、扣缴。
您好,根据财税〔2017〕9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房产税计算,与企业性质无关;既然用于经营,自须依法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相关规定,(非出租)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一次减除10%至30%(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
您好,公司A和公司B算是关联企业。政策没有限制关联企业时间采购货物的出口退税申请。需要注意A公司在交易中存在的合理性。
麻烦您补充一下,是吸收合并还是存续合并(股权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