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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定必须对公发放,但银行账户有相关规定,超过一定金额需通过账户支付而非现金支付。具体可以咨询下开户行对于账户使用是否有规定及限制。
你们用分公司基本户发工资了,那就说明分公司产生了业务,那最好还是由分公司开票纳税。
你们用分公司基本户发工资了,那就说明分公司产生了业务,那最好还是由分公司开票纳税。
您好,这种摄影是商业性质的摄影,并非居民生活性质,因此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财税〔2019〕38号:“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此问题有争议。
若你们认为按以下思路沟通可行,那么就申报免税,并向公司开具免税发票。
38号文规定三种情形,第三种情形是居民付款给单位,单位转付给供热企业,发票向居民开具。第二种情形是用热是居民,但是单位负担供暖费,直接向供热企业支付,因为居民未付款,所以发票应向单位开具。
这相当于就是销售房屋,对价乃是“股权”。
这样老板就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接受出资的公司涉及契税、印花税。
合伙企业收到投资收益-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税。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1]84号》、《<财税[2000]91号》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不完全一样,自税种遵循各自确认收入、发生纳税义务相关规定。因此,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并非一定不正常。就您单位而言,正如您所说,因为有些业主要求先开发票或者开了票钱也给了,增值税需要确认收入纳税,但所得税是按照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按此解释就可以。
财税[2009]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适用该政策处理。无资质不影响政策适用。
算到工资薪金当中,代扣代缴个税后,作为工资税前扣除。如果内控不允许,只能作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根据公告2011 25号文规定,下列资料留存备查,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我们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关定义: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很明显,上述“暖气”(设施)并非一下子消耗掉,而是多年、多次使用,因次原则上并入固定资产(库房)比较合适。所得税扣除也是如此,应当并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