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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什么行业,或者说经营什么项目?
事实上,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费用,都是可以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此文件乃是对于“财税〔2014〕109号”具体解释)相关要求,“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有一个重要前提,乃是“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也就是说,这儿的比例必须是“100%”。
本题“A持有B公司75%的股权”不符合上述“100%”比例要求,不适用该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的,这个科目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还用。(《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科目核算。
第一张发票(电信服务、调测费)可以税前扣除。第二张发票(预存款),应当先作为“预付账款”,待实际消费时,依法税前扣除。
相关税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一、需要视同销售(检测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若与研发活动相关,则相应“人工和材料折旧”等可以计入“研发支出”科目。
非全日制用工无需缴纳社保。参考文章:(来自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足够权威,可供参考。)
https://rsj.sh.gov.cn/trdhy_17355/20221214/t0035_1412310.html
劳务派遣用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无需缴纳。
打个比方吧:小明和小强一块儿聚餐,小明开车来的。然后小明跟小强签订合同,小明喝酒并开车,一旦查到,小强负责扣分、“进去”。那么,大家知道,这个“合同”是无效的。
其他法律也是一样。符合税法规定的条款,即使没有写在合同里,也要依照税法执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款,写在合同里面也是无效。咱们回到具体问题,事实上,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其实不得抵扣。也就是说,这个是否约定并不重要。当然,与贷款无关的手续费,开具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这个事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即使没有约定,客户索取专用发票,银行也是有税法义务开具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规定,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免征营业税)。
如上所述,若企业于2012年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向职工出售住房,免征营业税。
对以高于标准价的价格出售公有新、旧住房,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标准价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如上所述,既然“免税”,则相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如上所述,“1年的使用权,按年采购付费”,那么个人倾向于这属于“软件服务”。另外,增值税方面有个定义,也可参考:销售无形资产,是指销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当然,您公司按照无形资产入账是可以的。
而销售无形资产和软件服务,都是适用6%增值税税率的。
显然,所有权不转让,不能算是销售产品。(若为“租赁”软件产品,如上所述,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还是6%税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显然不行的。您买的是手机,卖的却是汽车,这肯定有一个环节与事实不符的。如上所述,电梯维修,通常电梯已经安装完毕,构成不动产组成部分,则此时维修需要区分具体情形:
若对于安装部位(即与不动产连接部分)维修,则属于“建筑服务-修缮服务”;若对于电梯设备本身维修(而与不动产无关),则属于“劳务-修理修配”。但是,无论属于哪种,接收、开出之发票肯定一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