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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解可以计入宣传费用,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属于企业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只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就可以抵扣。
如果业务本身真实,在形成债权的业务中,该交的税都交了,那倒也没有税务风险。债权债务转让、抵消,这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情,与税务本身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业务真实,没有虚开发票;该交的税都交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第十条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一般而言,按照收到当日汇率折算即可。
9%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关于这个问题,或许有些异议。我个人认为,如上所述,“服务”发生于境外,应当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如下: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注:非居民企业,只就境内所得征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或有不同观点,谨慎起见,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为妥。
会计分录没有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的相关要求。留存资料备查主要资料是无法收回的原因证明,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对方破产清算或者是死亡等等因素,从税收的角度税前扣除可能会存在障碍,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这个不应当作为营业外收入。
比如,您花了100万买了一批货物,那么这批货物成本就是100万元,您应当这样写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但是运输途中损失了20万,并且承运商赔偿,那您就应当这样写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
就是说,这个商品的成本变成80万了。
这个可以作为安全生产费用列支。
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列支范围,其中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捐赠没有加计扣除政策。(目前加计扣除项目,只有研发和残疾人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捐赠税前扣除,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益性
二、不超过规定比例
三、间接捐赠(通过国家机关或者公益组织)
四、需要取得法定票据。
比如说吧,这个月张三出差2次,李四出差5次,那么,合计出差人次就是2人7次,简称7人次。
9%,你公司无法开具5%发票,只有营改增前购买不动产再销售,属于老项目,可以适用5%征收率。
持有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个人自用房产可以暂免,单位持有不能免。
医药公司经营活动,通常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对其相关财产,可能涉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同时,通常还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