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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东或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没有什么太具体的要求。在会计上只需要做到依据会计法按公允价值核算就可以。在税收上只需要做到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就可以。
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股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仅限土地使用权出资。)
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股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仅限土地使用权出资。)
税收优惠是肯定有的。相关的优惠有很多,例如财税【2015】41号文件、财税【2016】101号文件、财税【2014】116号文件,因为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无法一一列举。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税收方面,这属于股东将无形资产销售给公司,对价即为股权,因而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同样,若以技术投资,则享受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这个文件适用“无形资产出资”。但是“无形资产出资”不仅适用于这个文件。如您所述,可以进行选择。技术成果入股也属于非货币性投资范畴,对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人股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即“财税〔2016〕101号”文件)。
一、税务处理方面,并不区分是否“重大”,皆须依权责发生制原则追溯处理。
二、会计方面,关于“重大”标准,并无量化规定,而是基于“是否对于报表使用者判断、决策产生影响”进行确定。
若为“重大”,则应追溯;若非“重大”,则可当期调整即可。(当然,这样就会产生税会差异,须依法处理。)
属于劳务报酬的话,可以扣除20%后按20%的税率预扣预缴,即2万*(1-20%)*20%=3200元,需要再自然人扣缴客户端的劳务报酬申报模块申报。
如果是火车票或者机票的数电票,在系统中是可以勾选确认进项的,如果是其他的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可以按票面税额抵扣,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附表2第8行进项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