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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出资要求及涉税问题

个人股东或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有哪些要求?涉及哪些税种,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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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悦郎 提问于 2025-10-20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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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 朱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5-10-20 14:51

    个人股东或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没有什么太具体的要求。在会计上只需要做到依据会计法按公允价值核算就可以。在税收上只需要做到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就可以。

    个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股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仅限土地使用权出资。)

    企业股东以无形资产入股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仅限土地使用权出资。)

    税收优惠是肯定有的。相关的优惠有很多,例如财税【2015】41号文件、财税【2016】101号文件、财税【2014】116号文件,因为您提供的信息有限我无法一一列举。

    • 2025-10-20 15:21:21
      无形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2025-10-20 14:09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税收方面,这属于股东将无形资产销售给公司,对价即为股权,因而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等。同样,若以技术投资,则享受技术转让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更多追问追答
    • 2025-10-24 10:10:43
      查到“财税〔2015〕41号提到: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不适用无形资产出资个税问题是吗?还是说可以选择分期缴纳,也可以选择递延,递延就没有固定时间限制,主要看是否转让股权?
    • 2025-10-24 12:34:05

      这个文件适用“无形资产出资”。但是“无形资产出资”不仅适用于这个文件。如您所述,可以进行选择。技术成果入股也属于非货币性投资范畴,对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人股的,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即“财税〔2016〕101号”文件)。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您应将进项税额分为三部分(而不是两部分):

    一、明确用于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二、明确用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

    三、无法确定的(您把这个放到第“二”了,是吧),按照公式区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税务合规与筹划 出口退税
    1个回答2025-12-12 15:54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这个没有“计提”一说。

    若销售时即已“折扣”,则直接以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计提销项税额;若销售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而后发生“折扣”,则对于折扣金额红字冲销,并作负数会计分录(与收入确认分录一样,只是数字按照折扣金额负数来写)。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关于是否可以单独开具,并无直接规定;但是,税率必须与主商品保持一致,这个是明确的。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12-1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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